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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演軍閥嗎?火車上亮「盒子炮」 乘客送辦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1月23日13:49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3日12:27
21日有年輕男子在區間車上把玩玩具槍,鐵警獲報後隨即找到人並查扣槍枝,訊後依違反社維法函送桃園地院簡易庭裁處。(記者鄭淑婷翻攝)
21日有年輕男子在區間車上把玩玩具槍,鐵警獲報後隨即找到人並查扣槍枝,訊後依違反社維法函送桃園地院簡易庭裁處。(記者鄭淑婷翻攝)

首次上稿 12:15更新時間 20:2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有年輕男子21日搭乘1178次區間車,被拍到在座位上不斷把玩槍枝,疑似生存遊戲玩家,其他乘客目擊拍照PO網稱「有人拿槍,1178次北上,中壢已經下車」,鐵路警察局24小時內就找到該名男子到案說明,並依法查扣該把玩具槍,經檢驗確認並無殺傷力,訊後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桃園地院簡易庭裁處。

鐵路警察局台北分局中壢派出所表示,該男子於21日在區間車上把玩玩具手槍,造成民眾的恐慌,獲報後隨即展開調查,並找到該男子到案說明,該男子不當的行為,也受到家人斥責。不過,這男子在火車上把玩的玩具槍可是十足的復古造型,常出現在清末民初的戲劇中,戲裡不少軍閥都要拿一把展現威風,當年俗稱「盒子炮」,是19世紀末德國毛瑟兵工廠生產的半自動步槍,到1939年停產為止,約生產了100萬支,70%銷往中國,從國民革命、北伐、抗戰、國共內戰,都常有這把槍的影子。

警方表示,農曆春節期間,鐵路警察已加派警力執行巡守任務,以維護車站秩序,確保旅客乘車平順;另請旅客搭乘台鐵、高鐵等大眾運輸工具,勿攜帶危險物品或類似真槍的玩具槍,以免造成乘客恐慌及誤觸法網,若發現違法或異常情事,請立即通知列車人員或報警,警方將立即派員查處,依法究辦。

21日有年輕男子在區間車上把玩玩具槍,鐵警獲報後隨即找到人並查扣槍枝,訊後依違反社維法函送桃園地院簡易庭裁處。(記者鄭淑婷翻攝)
21日有年輕男子在區間車上把玩玩具槍,鐵警獲報後隨即找到人並查扣槍枝,訊後依違反社維法函送桃園地院簡易庭裁處。(記者鄭淑婷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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