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警方星期一強行進行香港中文大學,期間無間斷地對學生發射多達一千發催淚彈與橡膠子彈,港中大學生會向香港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以及禁制令,要求警方不得在沒有搜查令或法例准許下進入中大校園遭法官駁回。除中大,香港理工大學之後也遭警方闖入爆發衝突。(葉柏毅報導)
承審本案的香港高院法官陳嘉信認為,根據警方資料,星期一當天,香港中大校園中,出現多起嚴重刑事暴力活動。依據香港「公安條例」,授權任何督察級以上警員,可以在任何地方,阻止破壞社會安寧的集會遊行活動。
法官並指出,警方的職責是採取一切必要行動,制止罪案發生。法官評估之後,認為警方明顯有需要及理據,進入港中大校園,法庭沒有理由限制警方在危急情況下使用武力,因此駁回港中大學生會的禁制令申請。法官也指出,申請方無法證明他們的申請有「值得認真裁決」的議題,因此除了駁回禁制令申請之外,也下令申訴方必須支付訴訟費,同時也拒絕上訴。
香港大律師蘇俊文則是表示,尊重法庭裁決,不過現在香港警民對立嚴重,他擔心這項裁定,會讓往後香港警方執法,更肆無忌憚。
蘇俊文的擔心,恐怕不是沒有道理,香港警方的大學戰線,星期四擴展到香港理工大學。警方指有暴徒窩藏在理工大學中,警方要進入理工大學查察時,理工大學學生射弓箭伺候,警方少不得又以大量催淚彈回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