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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委任「特務警察」! 百名懲教人員入列

新頭殼

更新於 2019年11月14日09:48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4日09:28 • 新頭殼newtalk |吳賜山 綜合報導
香港反送中至今已抗爭五個月,港府遲遲不正面回應五大訴求,任由港警以暴行鎮壓。   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資料照片)
香港反送中至今已抗爭五個月,港府遲遲不正面回應五大訴求,任由港警以暴行鎮壓。   圖:達志影像/路透社 (資料照片)

新頭殼newtalk

香港自本週一(雙11)起進行的罷工、罷市、罷課「大三罷」運動,爆發大規模警民衝突。最新消息:香港警務處處長已依據《公安條例》第40條,委任一批人數在100人以內的懲教署人員為「特務警察」,並強調不排除日後再委任其他香港的紀律部隊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以分擔警隊的壓力。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揭露「警務處委任特別任務警察以加強警力」訊息,稱「由於過去多月的動亂持續,規模龐大及在多區同時發生,加上暴力程度嚴重,警方前線人員人手需要加大支援。經考慮後,當局認為根據《公安條例》第40條的委任機制,安排其他紀律部隊的合適人員分擔或參與部分警務工作,可增加警方的人手和力量。」

內容還提到,警務處會先以試行形式,安排委任不多於100名懲教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該些人員熟悉使用防暴裝備並且在日常工作負責相關職務,並願意擔任特別任務警察。作為試行階段,根據警務處的運作需要,是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的懲教人員將主要負責守衞警務處處長所指定的政府處所,職責包括防暴、處理突發事件等方面的工作。相關懲教人員獲委任為特別任務警察期間,將暫時由懲教署以非全職形式借調至警務處,執行特別任務警察的職務。

內容最後強調,視警務處的人手需要及社會活動的發展,政府不排除日後再委任其他香港的紀律部隊人員為特別任務警察,以分擔警隊的壓力。所謂的政府各支紀律部隊,包括海關、消防處、政府飛行服務隊、入境事務處及懲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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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務處處長已依據《公安條例》第40條,委任一批人數在100人以內的懲教署人員為「特務警察」。   圖:翻攝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香港警務處處長已依據《公安條例》第40條,委任一批人數在100人以內的懲教署人員為「特務警察」。   圖:翻攝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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