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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晨5點總被吵醒 租屋遇惡鄰靠這招最實際

好房網

更新於 2018年11月20日10:07 • 發布於 2018年11月21日03:20 • 記者王薀琁/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王薀琁/台北報導

有民眾租屋遇上每天清晨發出噪音的惡鄰居,房東擺爛不處理,令他身心疲憊又頭疼!崔媽媽基金會提醒,租客可看合約中有無「提前中止條款」,提前告知後,便能在不付違約金的狀況下解約,雖然蒐證報警也是方法,但須長期抗戰一至兩年,在身心疲憊下似乎不大符合租屋的經濟成本。

民眾上批踢踢求助,表示每天清晨5點,就會聽到樓上噪音不斷,包括拖椅子、跑步、敲地板等聲響,每次被吵醒都無法再睡著,讓他每日疲憊不堪,相當困擾。上樓向鄰居溝通,對方為外國人,竟然反嗆「有小孩就是會吵」、「他們國家的人都是這麼早起,不像我們台灣人這麼懶惰」,接著甩門不理會。民眾無可奈何跟房東反映,沒想到房東竟然只要他戴耳塞、別計較。

之後,民眾稱樓上鄰居變本加厲,製造更大噪音聲響,但他也拿東西敲天花板回擊,結果此舉竟引起房東關切,要求他「不要做粗魯又不理智的事」,但民眾實在無法忍受每天5點被吵醒,再去跟樓上理論又被挨罵外加甩門。

許多人都直覺解決辦法是「報警」,但崔媽媽基金會法律服務組組長曹筱筠表示,該民眾可以查看合約中有無「提前中止條款」,只要提前告知一個月、或兩個月,就不必扣除違約金,讓房東有喘息的機會,租客也能全身而退。

曹筱筠補充,如果合約中載明「不能提前中止」,那就得與房東協商、或申請調解,因為房東並沒有實際住在屋理,不能真正體會被噪音騷擾的痛苦,順從房東消極處理、或提前中止被扣錢,都很耗精力。

另外,曹筱筠說,氣味與聲音較難舉證,有時甚至要花一至兩年蒐證、長期抗戰,要報警當然也是方法,但就算判決獲得求償,租約很有可能也到期了,由於租客不是屋主,此作法有點不符合實際。

曹筱筠提醒民眾,租屋簽約時,一定要注意有沒有「提前中止條款」以保障自身權益,未來若遇上狀況非搬家不可,就可提前告知、不付違約金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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