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姓女子被警查獲持有毒品,警方對她偵訊製作筆錄時,她在相關偵查文書上冒簽妹妹的名字、但仍按下自己指紋,被訴偽造文書罪;法院審理,她認罪,台北地院今天判蘇女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蘇女涉毒案另案辦理。
判決說,38歲的蘇女2016年即在台中地區涉毒品案,2018年易科罰金執行完畢;今年4月15日清晨,又被台北市警中山分局查獲持有1包安非他命,但她以胞妹名義應訊、簽名、按捺指印。
檢方指控,蘇女接續在調查筆錄、採證同意書、採集尿液檢體人姓名及檢體編號、台北地檢署內勤訊問筆錄上偽造妹妹的的署名,警方送驗「她妹妹」的尿液檢體呈陽性反應,將「她妹妹」報指揮偵辦,刑事局比對指紋證據後發現不符,查出蘇女偽造文書犯行。
法院審理,蘇女坦承犯行,法官根據蘇女犯案動機、所生危害等量刑因子,判蘇女有期徒刑2月,可易科罰金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