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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泛公股銀行信用卡聯盟 公平會同意展延期限

卡優新聞網

發布於 2020年02月27日00:09
泛公股銀行信用卡聯盟提出聯合行為展延,以節省優惠商店成本,提高民眾辦卡意願(圖/卡優新聞網)

由8家具公股色彩銀行所組成的「泛公股銀行信用卡聯盟」,因許可即將到期,業者提出聯合行為的展延申請。公平會今(26)日召開委員會審議後通過,將許可期間展延至2025年3月1日。

第一銀行、兆豐銀行臺灣銀行、彰化銀行、合庫銀行、華南銀行、土地銀行、臺灣企銀等8家銀行,為共同爭取信用卡優惠商店,所組成泛公股銀行信用卡聯盟運作多年,共同使用「泛公股銀行信用卡聯盟」的商標、標誌、圖片及網域名稱,由於涉及聯合行為已第三度向公平會申請例外許可。

公平會表示,第一次核准「泛公股銀行信用卡聯盟」展延,是在2012年3月22日,隨後再次接獲申請,於2015年2月25日又准予延展許可期限到今(2020)年3月1日止,由於許可期限將屆,泛公股銀聯盟再申請延展許可期限。

對於同意展延的原因,公平會提到,主要這8家銀行無論信用卡的流通卡數,或是簽帳金額,市占率都不高,其他發卡機構的成長規模,超越「泛公股銀行信用卡聯盟」,且隨著行動支付及「純網銀」陸續進入市場後,恐怕面臨更大的競爭壓力。

公平會也認為,允許繼續實施此項聯合行為,不會顯著增加限制競爭風險,且可節省這8家銀行個別洽談優惠商店所衍生的費用、成本,提高這些銀行信用卡持卡人可選擇的優惠商店範圍,以及商店擴大提供服務範圍,使得聯合行為成果能讓消費者與優惠商店分享。

不過,公平會指出,為確保整體經濟利益與公共利益,此8家銀行須遵守多項附加負擔,包括第一、申請人等不得利用本許可,就信用卡的發卡條件、費用收取、持卡人權利義務等進行聯合行為;第二、不得在任一申請人依約定數量提供共同優惠商店之外,再限制其單獨提供優惠商店或更為優惠條件予其持卡人

第三、申請人等不得拒絕任一申請人退出本聯合行為;第四、「泛公股銀行信用卡聯盟」應於執行小組會議後30日內,將會議資料及紀錄影本函報公平會備查;第五、應於每年12月31日前,將當年度各會員應提供約定數量的共同優惠商店、仍有效的共同優惠商店名單函報公平會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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