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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江國慶冤死案 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人判賠5957萬定讞

風傳媒

更新於 2019年02月15日13:36 • 發布於 2019年02月15日13:36 • 朱冠諭
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纏訟多年,江母王彩蓮(右)在兒子死後,仍持續為真相奔走。(資料照,葉信菉攝)
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纏訟多年,江母王彩蓮(右)在兒子死後,仍持續為真相奔走。(資料照,葉信菉攝)

空軍士兵江國慶冤死案纏訟多年,在北部軍事地方法院於2011年賠償江母1億318萬餘元後,軍方再對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6人各求償1474萬元。對此,陳男等人提出上訴,但最高法院今(15)日駁回,除了一名黃姓軍官免賠以外,其餘5人須賠償5957萬,全案判決定讞。

空軍作戰司令部1996年發生女童姦殺案,被控犯案的江國慶遭軍方槍決,死時僅21歲,直到2000年才獲得平反。高等法院認為,陳肇敏安排不具軍法警察身分的反情報隊柯仲慶等人主導訊問江國慶,又准柯仲慶等人以恫嚇手段對江國慶疲勞訊問、違法取供,屬公務人員故意或重大違失。(推薦閱讀:過年無法回家的人》死刑都是「罪證確鑿」?台灣人必知8大冤案,每一次都讓社會付出沉痛代價

在賠償的部分,合議庭斟酌陳等人之情節,認陳肇敏應賠償1474萬714元,曹嘉生賠償859萬8750元,柯仲慶賠償1474萬714元,何祖耀賠償859萬8750元,連同一審確定的反情報成員李植仁繼承人賠償1289萬餘元,5人共應賠償5957萬元。對於陳男等人上訴,最高法院認為,5人辯詞均不可採,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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