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1日深夜發生的「高雄氣爆」造成32人死亡、321人輕重傷,一審判決今天(5月11日)出爐:現任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等三名公務員,各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4年10個月;李長榮化工公司前董事長李謀偉等六人各判4年徒刑;華運公司工程師陳佳亨等三人各判4年6個月徒刑。
(林憲源報導)
高雄氣爆事件一審5月11日判決,分屬於高雄市政府、李長榮化工、以及華運公司的12名被告,都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四年至四年十個月不等。
高雄地方法院行政庭長葉文博說明,現任高市府秘書長趙建喬(肇事箱涵設置時任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幫工程司)、高市府工務局下水道工程處前副工程司楊宗仁、前工程員邱炳文均判刑4年10月。
李長榮化工被告包括前董事長李謀偉、大社廠廠長王溪州、值班組長蔡永堅、工程師沈銘修、操作領班李瑞麟、控制室操作員黃進銘各判刑4年。
華運公司被告包括領班黃建發、工程師陳佳亨、控制室操作員洪光林各判刑4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