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民主之恥!嘉市議會「保護」涉賄副議長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8年11月14日21:59 • 發布於 2018年11月14日16:00
嘉市副議長郭明賓被控賄選,議會為郭張開「保護傘」。(記者王善嬿攝)
嘉市副議長郭明賓被控賄選,議會為郭張開「保護傘」。(記者王善嬿攝)

〔記者王善嬿、丁偉杰/嘉市報導〕嘉義市議會副議長郭明賓被控賄選,因議會召開定期會,嘉義地檢署依「地方制度法」發函請議會同意讓檢方逮捕或拘禁郭明賓,議會大會昨決議「不同意」,檢方只好暫時作罷。

現金買票 郭明賓又一樁腳收押

雖然嘉市議會為郭明賓張開「保護傘」,但檢方昨有斬獲,再查獲邱姓女樁腳涉幫郭明賓買票,並扣賄款三萬七千元,邱女訊後被收押。檢方指出,郭明賓涉現金買票案有三件,朝陽里長董林淑治及一名樁腳已被羈押,邱女是第三名被收押的樁腳。

嘉檢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說,尊重議會職權,檢方已發傳票請郭明賓十九日到案,若未到案,會決定後續偵查作為。

嘉義市議會昨進行市府工作報告議程,原擔任大會主席的郭明賓依「嘉義市議會議事規則」迴避,由議員黃秋澤為臨時主席。

議事組先讀嘉檢的函文,黃秋澤詢問是否同意地檢署請求?在場十四名議員,蔡榮豐率先表達「我不同意他們逮捕」,張秀華、李忠曆、王美惠等人接喊「附議」或「不同意」;最後決議「不同意」檢方逮捕或拘禁郭明賓,再由郭主持後續會議。

郭明賓會後說,尊重司法,尊重大會決議。有議員說,基於同事情誼、議會尊嚴,不可能同意檢方要求。

地方制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縣市議員除現行犯、通緝犯外,會期內,非經議會同意,不得逮捕或拘禁。法界人士說,郭明賓有了「保護傘」,加上檢方尚未發布通緝,即使他在此期間到案,檢方訊後也會請回,不能提出聲押等強制處分,但須有監控機制,確保後續偵查。

點開加入自由電子報LINE官方帳號,新聞脈動隨時掌握!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