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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比照高市選委會開罰罷韓標準 高雄好過日行文檢舉韓國瑜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2月24日05:44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4日05:44
高雄好過日比照高市選委會對罷含團體開罰標準,行文檢舉高雄市長韓國瑜濫用公務資源反罷免。(記者王榮祥翻攝)
高雄好過日比照高市選委會對罷含團體開罰標準,行文檢舉高雄市長韓國瑜濫用公務資源反罷免。(記者王榮祥翻攝)

〔記者王榮祥/高雄報導〕高市選委會接獲民眾檢舉,針對光復高雄總部開罰,引發議論;民間團體「高雄好過日」比照選委會開罰標準,正式行文檢舉高雄市長韓國瑜濫用公務資源反罷免,希望高市選委會能以等同「光復高雄總部」所受嚴格標準、依法受理。

高市選委會說明,目前還沒收到這份文,須等收到公文後了解檢舉內容,才能評估後續處理方向。

「好過日」說明,上週高市選委會宣稱接獲民眾檢舉,調查「光復高雄總部」現場,以「掛有帆布看版、現場設有辦公桌椅及人員出入」,應屬罷免領銜人陳冠榮所設立辦事處為由,判定為「違法設立」,將開罰10萬至100萬罰鍰。

好過日指出,若依照高市選委會邏輯,就拿來一一檢驗韓國瑜:一、近日韓市府的新聞局長鄭照新等人,屢屢出面「高呼反罷免」,此為市府員工「公開執行反罷免業務」並有媒體錄影存證;二、市府「設有招牌且貼有韓國瑜擔任市長之各類宣傳」;三、市府「設有非常多的辦公桌」、「每天有非常多人進出辦公」。

好過日認為根據以上三點,依照高市選委會邏輯,合理認為韓國瑜將「反對罷免辦事處」設置在高雄市政府內。

好過日根據公職人員罷選舉罷免法第86條,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第4條 「罷免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第7條「有選舉權者,除現役軍人、服替代役之現役役男或公務人員外,得擔任罷免辦事人員。」、第8條「反對罷免案之辦事處及罷免辦事人員之設置,應由被罷免人於提出罷免案之日起七日內,備具罷免辦事處登記書及罷免辦事人員名冊一份,並得附送備補名冊,連同各該罷免辦事人員最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或國民身分證影印本一份,送請主辦選舉委員會審核。」正式發文檢舉被罷免人韓國瑜!

好過日希望高市選委會以等同於「光復高雄總部」所受到的嚴格標準,依法受理檢舉,讓韓國瑜濫用公務資源反罷免的行徑,得到最嚴厲的處分,以維護台灣的民主制度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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