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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殺女友引發反送中 陳同佳被遊說赴台灣自首

Yahoo奇摩即時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7月20日02:50 • 發布於 2019年07月20日02:50 • Yahoo奇摩編輯部

香港男子陳同佳在台殺人案引發反「逃犯條例」修例風波,案件如何解套受到關注。據港媒報導,親政府的立法會議員蔣麗芸12日曾到監獄探望陳同佳,可能是遊說他出獄後赴台灣自首。

20歲潘曉穎(後)與19歲男友陳同佳(前)2018年2月到台灣遊玩,後來遭陳同佳殺害,陳同佳逃回香港。(圖取自監視器畫面)  

2018年2月,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同為港人的女友潘曉穎後,獨自返港。因台港沒有引渡協議,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陳同佳到台接受調查。星島日報報導,陳同佳因洗黑錢案被判入監29個月,目前還押在香港壁屋監獄,扣除假期後最快今年10月出獄,屆時將回復「自由身」。原本港府藉此案想要修訂逃犯條例,但因為牽涉嫌犯送到中國大陸受審引發強烈反彈,並掀起「反送中」運動,香港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宣告逃犯修例已經「壽終正寢」。報導說,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芸上週五(12日)曾到監獄探望陳同佳,兩人會面近一小時。獲准公務探訪的立法會議員,是在懲教人員不可聽聞的情況下會見囚犯,所以會談內容外界不清楚,但「相信是遊說陳同佳考慮自首」。民建聯12日曾與林鄭月娥會面,主席李慧琼會後表示,政府要想盡辦法跟進案件,「不同方法都可以想,包括坊間提出的不同方案,例如勸疑兇考慮自首」。香港與台灣司法制度不同,根據台灣刑法,殺人者可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香港沒有死刑。報導引述消息人士指出,要遊說陳同佳願意赴台自首,首要因素是台灣方面不會判處死刑,以及爭取較短的刑期;若判處無期徒刑,可能較難成事。港媒18日報導,陳同佳案被害者潘曉穎的父母6月底曾致函林鄭月娥,希望港府考慮以「特事特辦」態度處理此案,讓女兒能討回公道。信中提及4個方法,包括:以「單次個案處理」方式,賦權香港法庭審理單一個案、港府以「行政指令方式」單次移交疑犯、賦予香港法庭域外法權、勸說疑犯到台灣自首。中華民國法務部重申,香港應積極考慮簽署台港司法互助協議,建立台港兩地共同打擊犯罪機制,在平等、尊嚴、互惠及保障人權之基礎上進行司法互助,以實現司法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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