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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武漢肺炎》台商罹病竟趴趴跑 法務部深夜下令「嚴辦」!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1月25日17:13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5日17:13
法務部深夜下令嚴辦不遵守防疫規定的武漢肺炎患者。(記者吳政峰攝)
法務部深夜下令嚴辦不遵守防疫規定的武漢肺炎患者。(記者吳政峰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一名在中國經商的高雄男子感染武漢肺炎,卻還跑去舞廳作樂,造成人心惶惶,高雄市衛生局接獲通報後火速重罰他30萬元,法務部也認為此舉非同小可,25日深夜下令「嚴辦」,追查他是否有違反傳染病防治法,一旦查明罪行屬實,最重可處3年徒刑。

法務部指出,該名台商未配合防疫措施,出入高雄某舞廳,可能造成他人遭受傳染或疫情蔓延危險,恐涉刑責,已要求檢警依法嚴辦。法務部長蔡清祥也呼籲罹患武漢肺炎民眾,應確實遵行主管機關防疫指示,以免觸法。

法務部強調,該名台商因涉有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罪嫌,高雄地檢署已啟動查緝民生犯罪聯繫平臺,由該署、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衛生局組成聯合專案小組,並指派一位主任檢察官負責,即刻啟動偵查,依法究責。

法務部解釋,若明知自己罹患武漢肺炎,不遵行主管機關指示,例如:違反應居家自主管理或隔離或其他防疫措施相關指示,仍恣意出入各場所,致傳染於人者,將涉嫌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62條規定,可處最重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萬元以下罰金,因此,明知自己已罹患該傳染病民眾,務必遵守主管機關指示,否則非僅處以行政罰鍰,檢警機關亦將依法從嚴訴追刑事責任。

蔡清祥則呼籲,為有效遏止中國武漢肺炎疫情對國內的影響及蔓延,應依衛生主管機關指示做好防疫措施,希望全國民眾一起提高警覺,並發揮道德勇氣,對於罹患武漢肺炎的個人,協助規勸遵守相關防疫指示,若發現故意違反規定者,並請隨時通報衛生主管機關或檢警機關,一起守護國人健康,及時阻絕疫情的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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