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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檢廉蒐證多年無所獲!一封檢舉信 成揭開石木欽案的關鍵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9月16日06:27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5日20:10 • 陳志賢/台北報導
司法院證實石木欽請辭
司法院證實石木欽請辭。(張孝義攝)

前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控與佳和集團董事長翁茂鍾餐敘、打高爾夫球、雙方甚至到各自辦公室單獨見面,就翁所涉的多起民刑事案件「討論案情」,2人17年來不當接觸次數逾上百次,違反法官倫理。據悉,北檢蒐證多年,案情進展有限,直至去年1封署名「一群台中高分院看不下去的法官」的檢舉信傳遍司法界,案情急轉直下,成為揭開本案的「潘朵拉盒子」。

據了解,石木欽被控違反法官倫理期間,自1997至2014年長達17年,由於法官的懲戒時效為10年,因此石有部分行為,將無法懲處。

據了解,廉政署2014年接獲檢舉,指稱某上市公司高層被控內線交易案,涉嫌行賄最高法院法官、庭長,讓案件發回更審,最後無罪定讞,檢舉名單包括石木欽在內。不久,檢廉再接獲檢舉,指石木欽受友人翁茂鍾請託關說炒作應華股票案,甚至翁還透過白手套行賄法官。但檢廉曾對翁茂鍾監聽、行動蒐證多年,因查無具體對價關係,案情始終難以突破。

直到去年,1封署名「一群台中高分院看不下去的法官」的檢舉信,內容直指翁與石交情甚篤,翁當年炒作應華股票案,一、二審都重判8年,上訴最高法院發回後,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僅依商業會計法輕判4月,連檢方都未上訴而定讞,檢舉石為老友關說本案。

包括檢廉、司法院政風處、監察院都接到這封檢舉信,據了解,監察院曾要求司法院說明,司法院請台中高分院函覆,但台中高分院列出洋洋灑灑理由,表示判決沒有違法。但檢廉由於檢舉內容具體,去年搜索翁茂鍾相關處所,在翁的辦公室,搜獲他與祕書10多本關鍵記事本。

據悉,記事本詳列翁、石自1997年至2014年的往來記錄,包括2人與一群資深司法官、律師在高檔日式料理餐廳餐敘、高爾夫球敘,次數多達上百次,甚至還記錄翁、石分別到各自辦公室單獨見面,還註明「討論案情」。檢廉按照記事本按圖索驥,去年、今年2度約談翁到案。

8月中旬,北檢因查無石的貪汙事證,簽結全案,但認為石違反法官倫理情節重大,罕見於8月26日函報最高檢察署,最高檢29日函請司法院處理。由於石聲明影射與審理管中閔案有關,北檢澄清,管案是9月2日判決,檢方在管案判決前即已處理石案,足以證明兩案並無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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