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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槍決最狂殺人魔 法務部長:被告泯滅人性

鏡週刊

更新於 2020年04月01日16:08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1日16:08 • 鏡週刊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1日)表示,已批准翁仁賢的死刑執行,並已在晚間執行完畢,蔡清祥說,死刑犯昨天為40名,每一名都是經嚴格的審核,用最審慎的態度來決定是否執行,沒有特定的對象,也沒有時間表,只要依法只要能查明,被告沒有非常上訴及聲請大法官解釋、再審等的救濟機會,就會依法執行,他強調死刑執行當然要合乎《兩公約》的情節最重大的犯罪,而翁仁賢案完全符合這要件。

翁仁賢槍決,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明。

法務部長蔡清祥強調,今天的執行,是完全依照每個案子進嚴格審核程序,至於為何在防疫期間執行,蔡清祥表示,這不是在執行時要考慮的,也沒有特別的原因。

法務部強調,今天被執行死刑的翁仁賢,是考量他所犯是剝奪生命法益的殺人罪,案發時以潑灑汽油火燒殘酷手段殺害年邁手無寸鐵的親生父母、仍就讀醫學系6年級的親姪2人與素無仇隙的姪媳及其父的看護共6人,手段凶殘、泯滅人性,視人命如草芥,令人髮指,除使被害人無辜喪命,並造成被害人家屬無可彌補之哀痛與天倫夢碎之悲劇外,更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符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指「情節最重大之罪」的情形。綜合審酌後認仍須依法執行,以落實依法行政,並彰顯司法正義。

法務部則強調,我國的死刑政策,是逐步廢止死刑,然因我國實體法上仍有死刑之規定,因此現階段是窮盡所有的救濟程序及就有無法定停止執行事由等進行詳盡審核後,審慎執行死刑,以兼顧社會正義及人權保障。

法務部於收受最高檢察署死刑定讞全案卷證資料後,依循往例指派參事專責審核全案相關卷宗,並確認最高檢察署有依規定詢查有關死刑受刑人有無再審、非常上訴、聲請釋憲(含審理中)及精神狀態等情狀,再由政務次長、常務次長、主任祕書、法制司司長、檢察司司長等人組成的「死刑執行審議小組」召開審議會議詳細討論,審查其犯罪情節及有無任何法定不應或不宜執行的狀況。

並再次依「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查明死刑犯有無聲請大法官解釋、再審、非常上訴、心神喪失及其精神狀態等情形,並確認並無赦免案尚在處理中,已窮盡所有的救濟程序及再一次審認無法定停止執行事由與審酌所犯情節最重大等程序後,才送部長批准執行,對死刑犯的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盡審慎周延。

法務部指出,外界對於死刑之執行或許有不同聲音,法務部在社會達成共識並修法廢除死刑前,始終以最審慎的態度處理。此因「依法行政原則」是法治國家的基礎,也是我國不變的基本立場,死刑存廢及執行議題,仍必須考慮我國國情、人民的觀感、歷史文化的影響,而不能完全漠視時空環境及社會現實的價值觀,在現有法制仍有死刑制度之前提下,法務部仍須依法執行,以兼顧社會正義及人權保障。

法務部強調,人權保障為普世價值,也是我國人權立國的圭臬,法務部向來堅持及守護,所以對於死刑犯執行,法務部竭盡「求其生而不可得」情形下始依法執行,兼顧死刑犯人權保障與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維護,並維持刑罰最後手斷的嚴厲性及發揮刑罰抗衡犯罪功能,以維護社會安定,保障絕大多數善良民眾的安全與福祉,這也是法務部責無旁貸的責任。

由於各界對死刑存廢尚無共識,法務部表示,仍會持續與國內外主張廢除或停止執行死刑之團體或人士溝通,並研議相關配套機制,堅實社會安全網、強化被害人保護、推動修復式司法、加強人權觀念宣導與法治教育扎根,期能消弭民眾疑慮以逐步凝聚民意共識,在有合理、合宜替代方案下,研議可行的具體措施,以符合國際人權趨勢及堅守法治國原則。

翁仁賢槍決,法務部長蔡清祥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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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長蔡清祥今表示,已批准翁仁賢的死刑案,並執行完畢。
法務部長蔡清祥今表示,已批准翁仁賢的死刑案,並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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