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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李佳芬農舍違建案訴願遭駁回 內政部:明顯違規仍會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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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10月18日12:24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8日12:24 • 上報快訊/喬偉綱
李佳芬針對雲林縣政府認定農舍有違建提出訴願,但內政部召開訴願審議後,將李佳芬的訴願駁回。(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李佳芬針對雲林縣政府認定農舍有違建提出訴願,但內政部召開訴願審議後,將李佳芬的訴願駁回。(資料照片/張家銘攝)

高雄市長夫人李佳芬在雲林縣的農舍日前確定有違建情形,雖然她有向內政部提出訴願,並以850萬5千元售出,由陳姓買家承受訴願決議。在內政部召開訴願審議後,仍決定駁回訴願。因此仍會拆除。

雲林縣政府7月勘查,認定李佳芬農舍違規增建。限期1個月內補辦建造執照,但她因逾期未補辦,縣政府8月再以違章建築拆除通知書通知應予拆除。李佳芬不服裁決,向內政部提起訴願,更以850萬5千元售出農舍,將所有權連同訴願結果移轉給陳姓女士。而內政部18日也拍板定案,由於農舍違建情形明顯,因此將訴願駁回。

內政部指出,比對使用執照竣工圖、違章建築查報通知單、現場量測及現場照片等,農舍為3層樓建物,其正面、背面及左右側,與使用執照竣工圖、竣工照片都有明顯差異。其中第1層及第2層各增建約96平方公尺、第3層增建約56平方公尺,3層樓增建面積合計約248平方公尺,都沒有依照建築法規申請建造執照。且李家芬未在期限內補辦建造執照,「因此已無合法的可能」。

對於李佳芬在訴願中主張,有部分土地無償提供附近社區通行,應把該區域列入農地面積,但內政部表示這是「兩回事」,違規情形是針對農舍未申請建造執照,卻擅自建築,建物現況已與使用執照竣工圖不符合作出懲處,因此跟李佳芬提出的訴願內容無關。

隨著李佳芬的農舍售出,訴願決定也會換由買家陳姓女士承受,但內政部表示,若陳女不服訴願決定,可依訴願法第90條規定,於決定書送達後2個月內,向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韓國瑜出面證實不去美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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