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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有條件鬆綁7休1!3分鐘看懂《一例一休》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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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2017年11月07日02:00 • 何渝婷

上週勞動部預告《勞動基準法》部分修正草案,而昨日行政院長賴清德親自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與民進黨立委達成共識,包括有條件的鬆綁「七休一」,延長工時上限最後採計乙案、輪班制採計乙案、特休假可遞延至隔年。

原本對於「七休一」的規定是指勞工每7天中應有2天要休息,其中1天為例假日、1天為休息日,其中例假及休息日的日期由勞雇雙方約定,雇主如有於週間更動的需要,除了應與勞工協商合意之外,仍應謹守「不得連續工作逾6日」的前提。

現在拍板的版本則改為各行業如果要鬆綁七休一,必須經過中央目的事業機關同意,再送往勞動部指定,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後,才能鬆綁,調整例假。

延長工時部分採「加班工時帳戶」,維持現行的每月延長工時上限46小時,但經過工會或勞資會同意後,以3個月為一期,總加班時數合計不超過138小時,每月上限不得超過54小時。

輪班間隔也採計乙案,休息時間以11小時為原則,有例外狀況必須經過勞資及工會同意,還要報當地勞動機關備查後才可縮短,但仍須為8小時以上。

原本在一例一休的規定中,特休假是不可遞延的,不過此次修法,將改成今年未休的特休可延長至隔年使用,讓勞工可以積假,如果下一年度勞工契約終止,還沒修完的特休,雇主必須轉換成工資來發放。

(首圖為示意圖 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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