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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書記官隻手遮天》6000萬法拍屋 半價賤賣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1月21日23:52 • 發布於 2019年01月21日22:00
台北地院書記官駱俊勳未依法拍屋公告程序拍賣,日前將市價約六千萬元、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標案,以第四拍三一六九萬元賤價標出。(記者鄭景議攝)
台北地院書記官駱俊勳未依法拍屋公告程序拍賣,日前將市價約六千萬元、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標案,以第四拍三一六九萬元賤價標出。(記者鄭景議攝)

二至四拍沒公告 賤價標出

〔記者張文川、陳梅英/台北報導〕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書記官駱俊勳未依法拍屋公告程序拍賣,偽造第二、三次法拍標紀錄,日前將市價約六千萬元、位於台北市大安區的標案,以第四拍三一六九萬元賤價標出,因標的物位於蛋黃區,法拍業者有意搶拍,卻在一拍後即沒消沒息,再次出現時已是市價近五折拍定,無不跳腳質疑內神通外鬼,還檢舉到司法院,台北地院立即撤銷拍定、查扣得標金,並展開內部調查。

北院撤銷拍定 查扣得標金

駱男指為了消化積案,才便宜行事,但北院指出,駱男確實未依法定程序對外公告,涉偽造法拍文件與紀錄,也未由司法事務官即擅自主持開標,本月八日將駱男依公務員業務登載不實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全面清查他經手的法拍案件,並將他調至訴訟輔導科;北檢昨傳訊李姓得標人,全案除觸犯偽造文書罪外,另追查是否涉圖利、貪瀆。李男昨庭訊後表示,不認識承辦書記官。

北檢追查 是否涉圖利貪瀆

這件法拍屋位於北市大安區四維路巷內一樓,是地坪廿一坪、建坪八十八坪的四十年公寓。北院指出,本案去年六月進行第一次法拍,底價四八六○萬元但停拍,駱男未依法公告第二、三拍,卻趁司法事務官請假私自用印,偽造二、三拍都流拍的假公文,因一銀經辦人詢問駱男法拍進度,駱男趕鴨子上架,上月廿日跳過事務官的指揮,未公告即私自主持開標。

外傳李姓投標人得標後,又獲本件法拍屋的主要債權人第一銀行以百分之百信用貸款來支付標金,但一銀昨晚聲明表示,李男是在得標後,以得標憑證、投標金收據向一銀申請代墊,一銀審核後提供八成代墊金,非全額代墊,也非信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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