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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普悠瑪時速140公里過彎 司機員:儀表顯示82、83公里!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8年10月23日12:11 • 發布於 2018年10月23日12:08
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造成重大傷亡,圖為該列車車頭。(資料照)
台鐵普悠瑪列車翻覆造成重大傷亡,圖為該列車車頭。(資料照)

首次上稿 10:09更新時間 20:08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造成18死慘劇的台鐵6432次普悠瑪司機員尤振仲,檢方昨深夜聲請羈押,宜蘭地方法院今清晨裁定50萬元交保;據了解,辦案人員調閱列車紀錄器時,發現通過新馬站時速確定超過140公里,但尤員偵訊時辯稱,儀表顯示82、83公里,符合新馬站速限,但與紀錄器並不符合。

台鐵6432次的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覆,導致18人罹難,因檢方認為尤員犯罪嫌疑重大,加上說法與卷內事證、證人說法不符,昨深夜10點40分向地院聲請羈押。

依據列車上所蒐集的行車紀錄器顯示,該列車通過新馬站時速為140公里,遠超過該段區間的85公里時速,成為事故主要原因。

尤員在偵訊時辯稱,當時列車時速表顯示約為82、83公里,符合新馬站區間的時速,但與列車紀錄器顯示不符。

未重開ATP 合議庭認有業務過失

據了解,列車行經瑞芳站時,尤員就發現列車出現異常,通過宜蘭大溪站時,因發現加速時動力異常,尤員隨即通報調度員關閉ATP(列車自動防護系統),讓列車繼續行駛。

尤員稱,調度員並未指示他重啟ATP,直到開到新馬站時,發現車速莫名地快,他知道若不停車就會出事,於是啟動緊急緊軔,列車車廂就因此翻覆。

但合議庭認為,尤員明知道關閉ATP,須於下一停靠站再行打開,但他因一直與調度員通話,而未再將ATP打開,確實有業務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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