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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普悠瑪出軌釀18死 列車司機涉嫌重大聲押禁見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8年10月22日16:10 • 發布於 2018年10月22日14:48
台鐵普悠瑪號列車21日傍晚在宜蘭縣新馬車站出軌翻覆,台鐵人員及搜救隊徹夜搶修。(記者黃耀徵攝)
台鐵普悠瑪號列車21日傍晚在宜蘭縣新馬車站出軌翻覆,台鐵人員及搜救隊徹夜搶修。(記者黃耀徵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6432次的普悠瑪列車出軌、翻覆,導致18人罹難,檢方坦言,本案的確因為過彎車速過快才釀禍,全案列他字案偵辦。尤姓司機員11點至地檢署偵訊,檢方晚間10點40分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外界傳言,釀禍的普悠瑪列車,確實有關閉ATP,據辦案人員透露,普悠瑪疑似是過彎車速過快才會釀禍,根據行車記錄器,該車輛過新馬站時,時速高達每小時140公里,不但遠超過新馬車站速限的每小時85公里,也接近普悠瑪最高時速每小時150公里。

檢方坦言,列車確實是因為過彎車速過快,才會釀禍,且人為因素占大多數,全案列他字案偵辦,檢方晚間向法院申請尤姓司機羈押禁見。

釀禍尤姓司機,檢方裁定羈押禁見。(記者林敬倫攝)
釀禍尤姓司機,檢方裁定羈押禁見。(記者林敬倫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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