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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日本逼車害命案 被告「危險駕駛致死罪」判18年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2月15日04:06 • 發布於 2018年12月15日02:54

日本去(2017)年發生危險逼車,受害者被迫停在超車道上,遭另一輛車追撞,造成2死2傷事故。橫濱地方法院今(14)日宣判,危險逼車的被告處以18年有期徒刑。這起案件備受矚目,原因在於被告以危險駕駛致死罪起訴,該罪是針對行駛中的危險行為,但事故是在停車後發生,能不能問罪成討論焦點。

橫濱地方法院一早就大排長龍,將近700人抽選41席的旁聽券,就為聽取危險駕駛致死案的判決結果。死者長女聲明表示:「無論流多少眼淚,已經再也見不到面了,希望能嚴加處罰。」

奪走父親生命的被告石橋和步,被判18年有期徒刑。這起事件發生於2017年6月5日,死者萩山嘉九在停車場,要石橋把車停好,石橋因而不爽,追逐萩山一家四口的車,在東名高速公路上連續逼車,萩山被迫停在超車道上,結果遭後方大卡車追撞,萩山和太太友香身亡,兩個女兒受傷。

這起案件的爭議點在於,日本危險駕駛致人死傷罪,是針對車子行駛中的危險行為,但事故是在停車後發生,被告律師因而主張無罪。不過,審判長認為被告四度逼車,符合危險駕駛,受害者被迫停在超車道上也極度危險,且事故是因為受害者被逼車才發生,判定適用。

律師高井康行表示:「超到對方的車前逼停,因此發生事故,認定是危險駕駛致死傷罪,具有重大意義,也有一定的嚇阻效果。」

日本1999年發生大卡車司機酒後駕駛撞車,造成一對年幼姊妹身亡,因而制定危險駕駛致人死傷罪。這起危險駕駛案再度引發社會高度批判,更希望處以重刑,以免悲劇再度發生。

(民視新聞/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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