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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旅美30年夫妻疑隱匿症狀恐觸法 桃檢啟動調查:最重可罰2百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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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0年04月16日13:39 • 發布於 2020年04月16日13:39 • 上報快訊/周希雯
桃園地檢署16日啟動「防疫處理小組」,以釐清第384、393例的旅美夫妻是否涉及刑責或違反行政規定。(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桃園地檢署16日啟動「防疫處理小組」,以釐清第384、393例的旅美夫妻是否涉及刑責或違反行政規定。(資料照片/張哲偉攝)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13日宣布的第384、393例為旅居美國30年的夫妻,2人相隔1天抵台後陸續確診,敏感的返台時機也被外界質疑是否「帶病入境」。對此桃園地檢署已在16日啟動「防疫處理小組」,以釐清該例是否涉及刑責或違反行政規定。

第384、393例夫妻檔的丈夫在10日入境後11日就確診,而妻子早在3月29日就出現咳嗽、有痰等症狀,1日更是腹瀉,直到11日入境後自機場送往就醫採檢,11日確診。雖然2人早在入境前就疑似有症狀,但仍決定搭機返台,導致該機全員都需履行居家檢疫。

為防堵此類防疫漏洞,高等檢察署16日指示桃園地檢署即刻啟動「防疫處理小組」,桃檢獲報後即指派民生犯罪專組主任檢察官負責,將結合相關行政機關調查及釐清該例是否違法,這也是高檢署主動分案調查疫況首例。

高檢署指出,法務部在2月下旬通函要求各地檢署成立「防疫處理小組」,由檢察官率領警政、衛政、社政、消費者保護、公平交易及關務、邊防等機關成員,針對疫情相關事件,迅速整合跨機關意見,釐清事實。

高檢署提到,若「防疫處理小組」釐清後發現屬刑事責任者,即由檢察官速查嚴辦,若屬行政責任,則交由權責機關依法裁處。因此此次旅美夫妻的案例將由檢察機關防疫處理小組依法務部指示主動查處,希望迅速處理,以固守防疫陣線。

桃檢表示,旅美夫妻行為可能涉及違反《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13條「不遵行主管機關指示而有傳染於他人之虞罪」。桃檢強調,民眾若明知自己疑似確診但仍不顧指示導致有感染他人的風險,最重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金。(武肺勞工紓困貸款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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