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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政院版「防疫隔離假」 雇主給薪可加倍減稅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2月20日10:12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0日06:07
政院版「防疫隔離假」 雇主給薪可加倍減稅
政院版「防疫隔離假」 雇主給薪可加倍減稅

行政院今天通過政院版新冠肺炎防治紓困特別條例,對於受到隔離檢疫的民眾與照顧者訂有「防疫隔離假」,勞動部表示,員工收到居家隔離、檢疫的命令,可以請防疫隔離假,不過如果是雇主主動要求不上班,並不符合隔離假的定義。(李人岳報導)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行政院20日通過政院版「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草案,規定受到隔離檢疫的民眾與照顧者應該給予「防疫隔離假」,勞動部次長劉士豪表示,先前提過的「防疫照顧假」是因應中小學延後開學,家長要照顧子女;防疫隔離假的適用範圍,也包括照顧者家屬。

劉士豪指出,如果產業有員工收到居家隔離、檢疫的命令,可以請防疫隔離假,不過如果是雇主主動要求不上班,並不符合隔離假的定義。劉士豪:『如果衛福部發給(勞工)必須要居家隔離的命令和居家檢疫的情形,他就可以請防疫隔離假,如果沒有需求,而雇主主動講說勞工不用來的話,並不符合防疫隔離假的要件。』

根據草案內容,雇主對於放隔離假的勞工如果給薪,薪資的金額將可以從當年度的營利事業所得額中加倍減除,不過如果已經適用其他租稅優惠就不適用減免規定。

草案對於哄抬囤積防疫物資、違反檢疫隔離趴趴走、散播疫情假訊息都訂有刑責,政務委員羅秉成說,目前針對重要物資是以刑法和傳染病防治法規範,特別條例是補兩項法令規定的不足。對於散布假訊息也是補傳染病防治法的不足,不過仍然要符合惡假害的要件,最終同樣也要由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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