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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政商名人死後21年爆家族糾紛 兒爭骨骸敗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5月22日23:45 • 發布於 2019年05月22日15:33

彰化政商名人賴樹旺廿一年前過世,卻爆發兒子爭骨骸的官司;賴病逝時,排行第五的兒子人在海外,成為唯一未拋棄繼承的繼承者,不僅承繼父親五億多元的債務,前年祭祖發現父親遺骨遭兄長移走訴請返還。彰化地院認為已逾請求權時效,判他敗訴。

法院認為,遺體屬繼承的遺產之一,賴樹旺的五子是唯一繼承人,依法得請求返還父親骨骸,但賴於一九九八年二月廿日過世,五子前年才請求返還骨灰,已超過十五年的請求權時效。

賴樹旺曾任福懋興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及台灣省議員,曾在一九八三年捐贈彰化縣消防局第一輛水庫消防車,廿四年後又再捐贈消防局化學消防車,子女也成立「財團法人彰化縣私立賴樹旺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判決指出,賴樹旺過世後,由男性四大房出資安葬於雲林斗六市賴家墓園,賴雖有五個兒子,但子女都拋棄繼承,只有非婚生但在賴生前已領養的五子,因人在國外未辦理拋棄繼承,成為唯一繼承人,但也繼承父親高達五億多元債務,至今尚未清償。

被告四房指出,因風水師撿骨後發現遺體為蔭屍,前年四大房決定將骨骸火化遷葬到南投縣名間鄉,因長子、二子、三子均年事已高,委由已過世的四子兒子,即賴樹旺孫子登記為塔位管理人。辯稱拋棄繼承是針對財產,身分上的關係無法拋棄。

五子則認為,父親生前交代土葬,他是唯一繼承人,卻未被通知父親移墳火化,兄長的行為是「盜墓」,訴請返回父親骨骸。法官最後雖認定五子雖是賴唯一的繼承人,但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時效已過,駁回他的請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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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政商名人賴樹旺(右)廿一年前過世,家族後代爆發爭骨骸官司。
彰化政商名人賴樹旺(右)廿一年前過世,家族後代爆發爭骨骸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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