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生活

攜帶檢疫物者入境時記得要申請檢疫,違規恐吃1.5萬罰單

Knowing

發布於 2018年09月17日10:00 • 何渝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與財政部關務署,共同在松山機場及高雄小港機場查獲有旅客從中國攜帶未經煮熟的臘肉、臘腸、肉麵、燕皮及火腿,而防檢局針對違規旅客,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規定,處以最高額1萬5千元罰鍰。

目前中國的非洲豬瘟病例已擴及7個省,為了避免非洲豬瘟病毒隨著旅客違規攜帶的豬肉產品入侵,防檢局才予以重罰。

防檢局也呼籲旅客千萬不要違規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以免將病情帶入,進而影響國內農業生產安全。 

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檢疫物者,應於入境時依前項規定申請檢疫。

根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45條之1,若是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34條第2項規定申請檢疫者,可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

(首圖取自防檢局官網)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