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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擦撞當下雙方和解 警卻當肇逃吊照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5月13日05:08 • 發布於 2018年05月12日14:47

小車禍差點惹來大麻煩。林姓男子開車和機車擦撞,林下車詢問有無受傷,隨後雙方各自離去,警方以肇事逃逸罰他9千元、3年不得考照,法官認定非肇事逃逸,判撤罰。

桃園地院調查,林姓男子1年多前開車行經桃園大溪區埔仁路口時,黃姓男大生騎機車擦撞,林下車查看,機車未受損,男大生也說沒事,但他看到男大生有擦傷,拿了500元給對方,雙方各自離去。

由於有目擊者報警,警方到場發現雙方都離去,根據監視器查出車主,以林男肇事致人受傷逃逸,開罰9千元、吊照、3年不得考照,林以被擦撞且當場和解,並無肇逃,他都開車上下班,吊照將影響生計等,違反比例原則,打行政訴訟主張免罰。

法院審理時,桃園交通裁決處表示,汽車駕駛人肇事後,未經對方同意逕行離開現場,沒留下聯絡資料,對方難以求償和追究責任,都算逃逸,即使小擦傷也算,主張裁罰無誤。

法官查出小擦撞雙方都有責任,傳男大生調查,男大生承認當時林有下車詢問,他說「沒事、沒事」,事後發現有點擦傷,但當場沒要求林留下,法官確認林有下車查看、詢問有無受傷,認定林並非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判撤銷裁罰。

桃園市林姓男子和機車發生擦撞,騎士稱沒受傷,他逕行離去被警方開罰,法官判撤銷。
桃園市林姓男子和機車發生擦撞,騎士稱沒受傷,他逕行離去被警方開罰,法官判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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