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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揭發紅媒金流刻不容緩! 綠委余宛如批:旺中蔡董竟以中國代理人標籤當「榮譽認證」

放言Fount Media

更新於 2019年08月19日10:28 • 發布於 2019年08月19日09:20

 

台北市長柯文哲、旺中集團董事長蔡衍明近日口水戰不停歇,蔡衍明更稱,他有真愛台灣的初心,也想與柯P比賽,誰比較愛台灣。外界好奇,蔡衍明若真愛台灣,旗下媒營是否能揭露營運資金來源、以及讓媒體環境正常發展?對此,主導外國代理人制度立法的民進黨立委余宛如今(19日)痛批,蔡董的問題在其毫不掩飾代理人身分,還將這種標籤當成「榮譽認證」;更呼籲,蔡董如果愛台灣,「立即遊說中共宣布永久放棄武統,不是更簡單嗎」。

 

旺中集團蔡衍明在中國經營龐大事業,也在台灣收購媒體。近來,從反媒體壟斷運動至立委黃國昌舉辦的623反紅媒示威,聚焦點始終在旺中媒體的報導過於親中、以及製造假新聞誤導視聽等,旺中也被外界質疑背後的營運資金來源之一,可能與中國官方關係密切。

 

近日,蔡衍明稱他的認同「台灣人,就是中國人」,希望兩岸和平發展,兩岸好台灣才會好,所有出發點都是愛台灣,他有真愛台灣的初心。被問及若有愛台灣的心,集團營運資金來源是否更應明確被揭露?余宛如接受《放言》採訪明白指出,在代理人法被廣泛討論之前,旺中集團早就被其他媒體披露,根據其「公開」的財報,每年收受大筆中國的補貼,高達上百億,近年不斷攀升,總額甚至超過富士康集團。

 

蔡董稱愛台灣 余宛如:他能遊說中共放棄武統

 

「蔡董的問題已經不是揭露與否,而是因為他毫不掩飾代理人身分。」余宛如直言,他們這樣的人物反而把「中國代理人」的標籤當成一種榮譽認證,向中共當局證明自己不只有辦事,而且還獲得政府認證。

 

余宛如進一步稱,就像過去幾十年來,國民黨每逢選舉就會拿出來迷惑選民的招式一樣,平常日子總是跟中共走在一起,以擔任兩岸買辦,輸出台灣的技術、台灣的資金,來獲取個人利益,政黨利益,但選舉一到,就會表演親吻台灣土地這類的行為,沒什麼兩樣;「說到底,他說要比賽愛台灣,其實一點也不難,立即遊說中共撤掉瞄準台灣的飛彈,宣布永久放棄武統,不是更簡單嗎?何必把錢花在遊說台灣人呢?」

 

據悉,代理人草案版本,最新進度已處理到罰則部分,並期望下會期通過立法。被問及有關最新的立法目的、以及相關規範,余宛如強調,從我們接觸代理人法議題之初,就已經很確立本法重點在於,為外國的敵對勢力代理,應主動揭露,這是捍衛民眾「知的權利」的陽光法案;「我們這幾個月都在努力使法規的設計更周延,並適合台灣的治理體系、與民情」。

 

「台灣有更多外觀看來很草根、很在地的組織,默默從事著收買人心的工作。而我們總是到了他們長到夠大,出現了一些明顯違法的行為了,才能夠處理他們,但此時收買已經發生,傷害已然造成」。

 

促使代理人法制更符合民情 余宛如:法律強調揭露金流

 

余宛如解釋,我們一方面需要把這些掛羊頭賣狗肉的代理人、代理人組織,透過這個法將他們的協力關係、金流關係、舉辦的活動、媒體宣傳的內容與方式等,揭露給大眾知道,一方面又不妨礙正常的生意與交流,避免擾民。

 

此外,因應「國安法」通過,已有處理境外敵對勢力處罰條款,未來代理人法制的罰則是否有相對處罰「紅色媒體」資金問題?余宛如透露,她常舉例說,滲透一開始可能只是一滴水,但慢慢的會成為一杯水、一池子水,最後成為有極大風險釀成災害的堰塞湖;她提及,「從治理的角度,當然是從一滴水就開始監測,能收到最大的災害防治效果,這也是從『防禦性民主』的角度出發的立法,避免集權政體利用民主傷害民主,最後剝奪民主政體下存在的自由」。

 

遏制紅媒傷害民主 余宛如形容法案:從第一滴水開始監測

 

「本法跟之前本黨團努力通過的國安五法修正,是一個分工合作的關係。」余宛如認為,代理人法制規範的是應登記揭露的義務,相關的罰則僅限縮在應揭露而未揭露,或是提供錯誤訊息等,至於旺中集團的資金來源及其用途,應視其行為,受《國安法》、《兩岸關係條例》、《遊說法》、《政治獻金法》等法所規範。

 

 

顯圖取自余宛如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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