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控警「抬豬公」執法過當 二審逆轉判免賠

TVBS

更新於 2020年02月26日00:55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5日16:39 • TVBS新聞
圖/TVBS
圖/TVBS

台北市信義區一名劉姓女子,2015年與警方發生衝突,被送到醫院治療後,控訴員警把躺在病床上的她,直接以「抬豬公」的方式將人帶離製作筆錄,事後她提供影像並告員警執勤過當,一審法院判賠12萬,信義分局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法官認為並沒有執法過當,逆轉改判員警免賠。

圖/TVBS
圖/TVBS

2015年7月台北信義區服飾店內,女店長跟員警爆發拉扯,當時他的母親也在一旁助陣,想撥開員警的手,雙方都不退讓,女店長被鎖喉下壓重摔在地。

女店長(2015.7.9):「啊救命啊。」

圖/TVBS
圖/TVBS

女店長一邊慘叫,一邊被拖出店外,引來不少路人圍觀。

員警vs.女店長母親:「又沒有什麼事情,一定要搞成這樣嗎?好了啦!你不要拉我啦!」

女店長跟員警,連續爆發兩波衝突,女店長受傷後前往就醫,沒多久警方接獲醫院通報,說她在急診室大吼大叫前往制止,雙方爆發第三次衝突。

圖/TVBS
圖/TVBS

女店長親友vs.員警:「小姐不要亂走喔,拜託你不要刺激她,她不會跑。」

員警眼看安撫情緒無效,用抬豬公的方式,想把她帶回派出所保護管束冷靜一下,但女店長認為眾目睽睽下被抬豬公,認為自己被羞辱,提告警方傷害跟妨害自由,刑事部分檢察官不起訴,但她要求國賠,包括醫療費民生必需品以及財物損失跟營業損失,還有精神慰撫金,一共求償51萬多,法院一審判決12萬2380元,警方認為不合理上訴二審,結果案情逆轉,法官認為員警沒有執法過當不用賠償。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