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指陳菊欺騙氣爆災民 法院判謝寒冰免賠原因曝光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4月10日19:28 • 發布於 2020年04月10日11:31

總統府秘書長陳菊認為政論名嘴謝寒冰指她擔任高雄市長時處理氣爆案騙災民接受代位求償,且官邸電費每月12萬元等說法不實在,自訴謝寒冰加重誹謗罪,一審判無罪,案件上訴中;民事部分,陳菊向謝寒冰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台北地方法院今判陳菊敗訴,謝寒冰免賠,可上訴。

台北地院認為,謝寒冰發表有關高雄市長官邸電費、氣爆事件高雄市政府給付律師報酬,使災民簽代位求償同意讓與高雄市政府等言論,均屬於事實,且謝寒冰是就可受公評的事物發表評論,屬於善意合理的評論,不構成侵權行為,認為陳菊請求無理由。

陳菊認為,謝寒冰2019年1月28日中天電視台「新聞龍捲風」政論節目中,指陳菊擔任高雄市長時期的官邸電費,2個月花納稅人的錢12萬元,之後被爆料電費就驟降為5、6萬元等,另說高雄氣爆事件的善後事宜,有律師為了多拿錢,騙災民接受代位求償計畫,以論件計酬處理來訴訟案,實則訴訟標案都公開採購,以勞務方式發包,一次性處理,犯加重誹謗罪。

謝寒冰否認犯罪,認為高雄市長的施政作為是可受公評事項,台北地院一審判無罪,案件上訴二審審理中。民事部分,陳菊向謝寒冰求償300萬元,並在四大報登報道歉,今天判決結果出爐,台北地院駁回陳菊的請求,判謝寒冰免賠。

秒讀要聞笑料不費力 點我加入聯合新聞網好友

陳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陳菊。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