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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用LINE或臉書拉票恐遭罰 中選會:最高可罰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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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8年11月13日13:45 • 發布於 2018年11月13日13:23 • 上報快訊
投票日以Line或臉書拉票,也構成助選行為,可能遭罰新台幣50萬到500萬元。(湯森路透)
投票日以Line或臉書拉票,也構成助選行為,可能遭罰新台幣50萬到500萬元。(湯森路透)

封關!本屆九合一選舉將在本月24日舉行,中選會13日提醒民眾,根據選罷法規定,投票前10日起禁止以任何方式報導、散佈選舉相關民調。另外投票日當天,也就是24日凌晨零時起,也嚴禁任何競、助選活動,以Line或臉書拉票,也構成助選行為,可能遭罰新台幣50萬到500萬元。

中選會副主委陳朝建在記者會中表示,《選罷法》規定投票前10日不能發布相關民調,因此從14日凌晨零點開始,就不能以各種方式發布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調,也不能報導、散布,否則將依法開罰50到500萬元。

中選會強調,不管是新的或舊的民調,14日起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評論或引述,且不分任何平台。14日前所發布的民調,已刊登在報章或社群平台不算違法,若是在14日以後更新的民調資訊,即有可能觸法。

另外,中選會法政處長賴錦珖也指出,投票日當天,像是傳簡訊或LINE,以及臉書更新、電子郵件、民調傳遞散播等,都會構成觸法,中選會目前也有向內政部建議修法意見,認為一般民眾的自發性行為,可適度調降罰責,不過,未修法前仍維持原有罰度。

至於公投的部分,依《選罷法》與《公投法》規定,投票當日候選人不得從事公投宣傳活動,投、開票所禁制區範圍內也禁止從事任何活動,包含公投宣傳。不過,中選會表示,候選人以外的人可在當天於投、開票所外,可以進行公投宣傳,但不能穿插候選人姓名、號次、政黨名稱、影像、聲音、文字等藉機助選。(桃市長政見發表會聚焦航空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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