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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抓不怕!女警屢偷情男同事遭夫逮 小王慘賠百萬

TVBS

更新於 2019年02月25日12:58 • 發布於 2019年02月25日12:58 • TVBS新聞
女警戴老公綠帽不手軟。示意圖/TVBS
女警戴老公綠帽不手軟。示意圖/TVBS

1名曾有過偷情紀錄的陳姓女警,前年又再度搞上1名郭姓男同事,不料東窗事發,其蔡姓丈夫要求郭男賠償70萬元,且不得再與陳女聯絡,否則需賠200萬元,結果事後2人再度互傳鹹濕對話並相約見面,蔡男因此憤而離婚並提告郭男,求償200萬元違約金。高雄地院今判郭男應賠償100萬元確定。

據《蘋果日報》報導,蔡男2017年5月30日發現妻子與郭男偷情,當夜便將對方找來家中談判,雙方最後簽下和解書,由郭男賠償70萬元,若往後再與陳女連繫,需再付違約金200萬元。豈料,郭男3個多月後又在LINE上與陳女大談性事,還相約在台南的汽車旅館見面,讓事後知情的蔡男氣得與陳女離婚,並控訴郭男違約,應給付他200萬元。

郭男辯稱,他在談判當天,見陳女遭丈夫毆打成傷,且陳女又以死相逼,他不得已才簽下和解書;至於和解書第5條記載不得主動聯繫陳女,他則稱是陳女在9月8日主動傳訊息給他,加上蔡男7月時曾向他表示,「離婚協議書早就簽好了,這幾天要去戶政辦理,家庭被你毀了,還說什麼祝福?」使他誤以為陳女已離婚,才會回傳互動,否認違反和解書約定。

一審橋頭地院認為,和解書立意在於,郭男賠償蔡男是為換取蔡男不再追究,而第5條約定「乙方不得主動聯絡甲妻」,是為了斷絕郭男與陳女來往,因此,就算陳女主動聯絡,郭男也應該置之不理,才符合雙方契約真意,認定郭男應負違約責任,但200萬元金額過高,僅判賠20萬元。

蔡男不服,再次上訴,高雄高分院認為,郭男違約事實確鑿,且兩人以LINE傳訊互動時間長達9小時,還因此導致蔡男與陳女離婚,情節重大,而當時賠償蔡男的70萬元,也是由陳女出錢,因此認定一審判郭男賠償20萬元金額過低,改判郭男應賠償100萬元,全案確定。

實習編輯/陳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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