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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伸褲縫「揉蜜桃」噁喊:我心中的小林志玲 台鐵段長下場出爐

CTWANT

更新於 2020年02月20日04:06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0日04:03 • 陳俐君
手伸褲縫「揉蜜桃」噁喊:我心中的小林志玲 台鐵段長下場出爐
台鐵傳出職場性騷擾事件。(圖/報系資料照片)

台鐵一名劉姓段長,前年中午在火車月台上,邀女下屬與他一起坐在候車椅時,被指控對女部屬「手來腳來」,不但有言語搜擾行為,還把手插進女部屬的褲縫摸屁股。新北地院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將劉男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高院維持刑度,但給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不得騷擾被害人確定。

判決書指出,2018年5月4日,劉男與女部屬在板橋車站吃飯,互動過程中,女部屬不但被劉男隨意碰觸臉頰和下巴;2人在月台候車時,對方還把手伸進女方牛仔褲縫,搓揉她的屁股。劉男還曾在與該女聊天對話裡,提及「太快出來並不好」、「妳就像是一塊豆腐,捨不得下手」,「妳是我心中的小林志玲」等充滿性暗示的話語。

受害的女部屬提到,因為對方是高階主管,他自己到台鐵任職不滿一年,還沒升到正職,因為需要這個工作,所以當下才沒有立刻做出反擊。

一審時,劉男否認犯行,辯稱會有疑似身體觸碰行為,是因為發現女部屬服裝不整,好意幫對方衣襬拉好才被誤會。但根據新北地院調閱火車月台監視器,劉把手伸到女部屬身後時,該女友立刻從座位上彈跳起來整理衣服,但因女子外衣蓋住褲頭,無法確定女子是否真有內褲外露問題,因此不採信劉男說法。

新北地院一審判劉男有期徒刑4個月,但檢方和劉男都不服判決,提出上訴後,高等法院認為,劉男雖然二審才認罪,但審理期間,已和女部屬和解,女方也同意給予緩刑,後來法官判劉男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保護管束,不得直接或間接對女方有非必要連絡行為,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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