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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稅擬再降!自住者要省稅2點須知

好房網

更新於 2019年01月17日05:53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8日07:49 • 記者段佩宜/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段佩宜/台北報導

為鼓勵自住,台北市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近期在每三年檢討會議中,針對僅持有一戶的自住屋主研擬調降房屋稅,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北市政府副秘書長陳志銘表示這次將會透過調整稅基,讓房屋稅實質稅率從1%調降至0.6%,此與中央制定的房屋稅條例明訂「自用住宅」最低稅率1.2%差了2倍,同時比擁有2-3戶房屋的稅率(1.2%),3戶以上(3.6%)分別差了2倍到6倍,實則大放利多。

相較於台北市,其他縣市的單一自住房屋稅最低為1.2%,若非自住宅稅率較高,為1.5%,持2、3戶或3戶以上之稅率與北市相同。因此所持有房屋之「使用現況」,是決定稅率的關鍵,以自用房屋來說,房屋持有人必須實際居住,無出租或營業用途,並且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國內持有房屋3戶以內,才適用最低房屋稅1.2%。

此外,「房屋稅」與「地價稅」採分開課稅原則,如果民眾持有土地,想搭配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首先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需在當地設立戶籍,土地面積為都市土地以300公尺為限,若非都市土地則不能超過700公尺,且無出租、營業用,才適用優惠稅率2 ‰,記得,地價稅每年11月開徵,地主必須在開徵前40日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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