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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房地合一稅報了嗎? 10大失誤報你知

好房網

更新於 2019年08月15日10:18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2日10:53 • 編輯唐主桂/整理報導

好房網News編輯唐主桂/整理報導

 

房地合一稅從105年1月1日實施至今已經超過三年,不過許多民眾仍然搞不清楚,到底哪些房屋、土地要申報房地合一稅,導致未辦理申報,為此,國稅局也特別整理出10大未申報的類型,讓民眾可以避開這些錯誤。

 

首先,就是誤以為房地合一稅是併入隔年五月併入綜合所得稅辦理申報。第二就是因為房屋、土地交易虧損,誤認因無所得而無須申報。而誤以為交易日及取得日是簽訂買賣契約之日,導致誤認房屋、土地不屬新制課徵範圍,也是一個常犯的錯誤。

 

 

第四,如果是以交換的方式交易,也須依照原土地持分現值申報房地合一稅,而非土地交換差額。第五則是誤以為只有土地而無房屋不需申報。第六點則是土地取得有在105年前、後,合併後出售部分土地,也是需要申報土地合一稅。

 

自地自建、合建分屋或合建分售等情形出售之房屋、土地,如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規定免稅,不過也是需要申報房地合一稅。第八個大家容易誤認的地方,則是農地交易,如果無法檢附農地農用證明及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證明,仍需要申報。第九點是二親等買賣案件,就算有申報贈與稅仍屬於新制房地合一稅的課徵範圍。最後一點,也較為複雜的,是以其他信託財產(如存款)取得之房屋、土地,後續交易房地時,依照受益人是否為委託人,認定日期也會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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