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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房仲賣屋破局仍收仲介費 遭歐險丟命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1月06日09:22 • 發布於 2019年11月06日09:19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房仲業者陳先生,今年八月接受賣方委賣台中市北屯區一間價值兩千萬的大樓,買方簽約後卻反悔不買,賣方堅持要沒收當時買方付訂的兩萬元現金及198萬本票。在房仲業者居中協調下,賣方只沒收兩萬現金,退還198萬本票。雖交易破局,但房仲業者仍要求買方應該給付30萬仲介費。買方給付後疑似不滿,在九月初約出房仲業者,還撂了四、五名男子手持棍棒將他痛毆一頓。房仲業者傷痕累累住院,抱怨自己公親變事主,相當無奈。

房仲遭毆 骨折送醫
房仲遭毆 骨折送醫

▲雙手遭棒球棍毆打  骨折受傷(圖/當事人陳先生提供)

房仲遭毆 監視器影像
房仲遭毆 監視器影像

▲事發監視器畫面(圖/當事人陳先生提供)

房仲業者陳先生提出的監視器畫面中,於9月15日依約出前往約定地點,一出現就被四、五名男子包圍。雙方疑似先發生口角衝突,接著就被其他人拿棍棒安全帽毆打,全身傷痕累累,頭殼破裂縫了十多針,手臂骨折骨頭斷成三截,重傷住院了好幾天。房仲業者陳先生向對方提告傷害、教唆傷害,最後只有一個人被起訴。對於整起事件的發展,頗感無奈!記者求證遭指控動手的買家宋先生,是否不滿被房仲收取30萬仲介費因而動手?他則表示:『已經交由律師處理,不予回應。』

房仲遭毆 頭部破裂縫針
房仲遭毆 頭部破裂縫針

▲遭圍毆 當事人頭部重創(圖/當事人陳先生提供)

而引起整件事情的導火線是,買賣房屋簽約後,任意毀約,在等同交易破局的情況下,房仲業者能否向買賣雙方要求給付『仲介費』? 根據律師張淳軒表示,房屋仲介與買賣雙方之間在法律上是屬於委任關係,通常會約定在成交時房屋仲介得向買賣雙方收取報酬。而在行政院公告的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中,亦有在簽立書面買賣契約後,因可歸責於委託人之事由而解除買賣契約者,委託人仍應支付服務報酬之相關規定。房仲業者依法向買方請求給付,實有法律依據,換得遭痛毆下場,始料未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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