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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懶父要不到錢告遺棄 姊妹無奈:爸爸愛喝酒嫖妓又家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4月22日03:03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2日02:29

桃園楊姓男子不滿2個女兒8個月來只給他1萬元生活費,還搬走家中家電用品,控訴她們遺棄罪嫌,但姊妹說,父親酒後就會家暴,給他生活費反而拿去嫖妓、交女友,親友也證稱,楊從來沒扶養過小孩,檢方調查後認為,楊非無自救能力,姊妹確實也替他付房租、醫療費,予以不起訴處分。

楊男說,2個女兒自從他去年1月到8月間,僅付給他4個月生活費,總共才1萬多元,而且還把家中冷氣、電鍋、電扇及機車通通搬走,控訴2姊妹遺棄罪嫌。

楊姐反駁,爸爸長期有家暴,親友眾叛親離,但前年他得癌症又發生車禍,妹妹就搬回去照顧他,但時三姊妹還籌了60幾萬元付醫療費,父親生病前就和他們拿錢,但後來他跑去喝酒、嫖妓,還交了2個女朋友,想繼續和小孩拿開銷費用。

她還說,因為不肯給錢,爸爸竟就放火燒房子結果被房東趕出去,癌症因為是一期,切除後就控制住,加上車禍也無大礙,目前行為都恢復正常。

楊妹表示,父親喝酒失控所以她當初才搬走,爸爸放火燒屋時自己還趕著北上處理,並在警方陪同下把所有東西搬走,爸爸還跟叫她「妳的東西一件都不要留」,並提出姐妹替父親繳房租、付醫療費等證明。

姐妹的堂兄也證稱,楊男從以前就沒有工作,花的都是長輩留下來的祖產,堂妹們從小都是靠她們母親開計程車賺錢養大,反觀楊只要喝酒就會家暴,記得都沒有扶養過小孩等語。

另外,楊自稱存款最近用完了,會去請教市議員、社會局協助,自己不符合低收資格等語,檢方認為,楊男非無自救能力之人,生存上也沒有危險或無法生存之虞,難認楊姓姐妹有遺棄嫌疑,偵結予以不起訴。

檢方予以楊姓姊妹不起訴。記者曾健祐/攝影
檢方予以楊姓姊妹不起訴。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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