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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憂下回長榮、華航聯合罷工「鎖國」 葉宜津提修法:罷工團體應提供最低4成服務運量

風傳媒

更新於 2019年06月22日04:24 • 發布於 2019年06月22日04:24 • 周思宇
長榮空服員罷工,目前仍在持續中。(顏麟宇攝)
長榮空服員罷工,目前仍在持續中。(顏麟宇攝)

長榮空服員罷工,引發社會關注。民進黨立委葉宜津今(22)天說,從華航、長榮思考,她預測下一次就是「華航加長榮」更大罷工,「這不成了鎖國?」她已提案修法,明定罷工團體應提供4成的最低服務運量,且應於至少7日前,以書面預告罷工日期與方式。

葉宜津提案:應於至少7日前,以書面預告罷工日期與方式

葉宜津所提《民用航空法》增訂第59條之1修正草案日前經立法院院會一讀付委,目前尚待委員會審查。葉在臉書表示,站在消費者、乘客及國家整體發展立場,「最低限度服務量」的新觀念非常必要。因為身為島國人,對外幾乎全靠空運,她所提版本只要求4成運量。

在7天罷工預告期部分,葉宜津也解釋,為了最低限度服務量的準備,所以需要7天的預告期,如果4成最低限度運量不需要到7天,也可以接受縮減調整。

提案說明指出,我國勞資爭議處理法僅規定程序,並未規定罷工行使之時間點,參考世界各國罷工預告期,歐盟有24國採行預告期制度,羅馬尼亞2日、匈牙利72小時、希臘4日;法國5日;荷蘭5至7日;義大利12日;愛沙尼亞、芬蘭、立陶宛、波蘭14日;比利時及斯洛維尼亞15日;丹麥需1個月前預告;日本為10日;美國有30天冷卻期。因此,葉主張增訂罷工預告期與天數。

提案並強調,由於台灣為島嶼地形,航空交通是國民交通之必要方式,因此仿照《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必要服務」條款,規定罷工之航空公司應當提供最低限度服務運量。(推薦閱讀:這個理由讓長榮航空提告工會非法罷工 求償1天3400萬元

提案亦羅列各國最低服務運量,例如韓國需最低服務,國際線80%、國內線50%、濟州島70%運能;法國為轉機航線必須維持50%;匈牙利規定每小時至少46架次轉機航班,且維持正常起降50%;義大利禁止針對跨洋、跨洲際飛行之航段罷工;西班牙則要求轉機維持正常。因此,葉的提案也規定罷工團體應提供最低服務,「最低服務不得超過原先運量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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