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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性侵醉少女 西門町下跪洗門風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8年11月13日00:28 • 發布於 2018年11月12日22:00
陳男性侵酒醉女子後,在西門町捷運站舉牌「洗門風」求原諒,仍被判刑三年。(翻攝自PTT八卦板)
陳男性侵酒醉女子後,在西門町捷運站舉牌「洗門風」求原諒,仍被判刑三年。(翻攝自PTT八卦板)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新北市二十歲男子陳俊宏,和成年友人李秉蘂(音同蕊)輪暴十七歲女網友小茹(化名),事後陳男遭動私刑修理,並到西門町的捷運站出口,持「強姦犯求原諒」紙板,下跪「洗門風」十五分鐘,當事人雖認罪且賠償,陳男還洗門風跪求原諒;但二審認為犯行未達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只能在法定刑期內從輕量刑,依乘機性交罪各判三年徒刑,最高法院昨駁回上訴定讞。

持「強姦犯求原諒」紙板 跪15分

判決指出,陳男二○一六年初在網路結識小茹,約她二月十日在板橋火車站見面被放鴿子,陳男在臉書發文洩憤;當天下午小茹和朋友烤肉喝酒,看到陳男臉書怨言,主動約他晚上十點見面。

當晚小茹喝得醉醺醺,走路須人攙扶仍赴約,陳男騎機車載她到林姓朋友家,李男也到了,小茹不久昏睡不醒,凌晨零時許,陳男對她性侵,李男接力上陣。

小茹事後告知母親報警,陳男遭小茹的朋友動私刑修理,同月廿八日白天,他到捷運西門站六號出口外,手持「強姦犯、求原諒、拜託」紙板放在胸前,露臉下跪十五分鐘,引起路人圍觀。

檢方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二男,歷審認定是乘機性交罪,法定刑度三至十年。審理期間,陳男辯小茹當下沒說不願意,他事後遭動私刑,已盡力分期賠錢,也洗門風跪求原諒;李男辯不知她未成年,也未暴力相待,已賠償卅萬元和解,但小茹的朋友作證說她當時已明顯酒醉。

犯行未達減刑條件 判刑3年定讞

二審認為,二男不顧被害人喊痛、流血,完事後還想打電話叫她朋友來接人,可見二男根本把她當做呼之即來、揮之即去的洩慾工具,且案發後被害人有罪惡感的創傷後壓力症候,二男犯行未達情堪憫恕的減刑條件,維持一審最輕三年刑期;最高法院昨認同二審見解,駁回上訴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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