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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怕被仙人跳!男拒酒店小姐「自行放入」 她翻臉告性侵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18年10月18日01:12 • 發布於 2018年10月18日00:55

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桃園一名酒店小姐被客人帶出場,2人隨後到汽車旅館唱歌,事後男子被酒店小姐控告1小時內2度性侵。不過法官發現酒店小姐在這2次性侵間有出去撥打電話,認為男子沒有違反女子意願強制性交,判決男子無罪。

根據判決書指出,該名男子供稱進房後喝了酒,小姐就外出講電話長達5分鐘,沒想到講完電話後小姐開始主動「投懷送抱」。男子在法庭上表示:「但她要將我的生殖器官放入她的生殖器官時,我懷疑要仙人跳就拒絕。」男子透露,當他跑到浴缸泡澡時,小姐甚至還跑到浴缸主動用嘴服務。男子表示,這期間小姐除了打電話也有接電話,後來說爸爸要來接她,要了1千元車資後離開。

法官認為,如果男子真的違反女子意願性侵,男子是不可能讓酒店小姐在這期間接打手機,而且小姐行為舉止跟遭性侵「恨不得立即逃離」的行為不相符,有違常情。加上酒店小姐證詞前後矛盾,認定無法證明男子性侵,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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