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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徵才要求20歲、穿短裙 雇主GG了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6月25日01:57 • 發布於 2019年06月25日00:25

記者陳怡靜/高雄報導

高雄某臉書社團於前年4月間刊登徵求助理訊息,徵才條件卻提及「能配合公司服裝穿短裙」、「20歲附近體能較佳者優先」等,被網友檢舉涉嫌違反就業服務法,高市勞工局因此依就業歧視開罰45萬元;該社團管理員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罰,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勞工局開罰有理,判決社團管理員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某臉書社團刊登徵才訊息,要求穿短裙及20歲附近體能佳,遭檢舉開罰。(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判決書指出,該臉書社團李姓負責人於前年4月27日,在社團內刊登徵才訊息,內容寫有「誠徵社團助理一名…工作地點:高雄為主,但須每月全省跑透透…應徵條件,我們沒有性別歧視,只要能配合公司服裝穿短裙者皆可…因為工作常常需要跋山涉水,為了安全顧慮,年齡高者建議不要來應徵,應以20歲附近體能較佳者優先…」等語;事後有網友向高市府勞工局檢舉該社團徵才訊息涉嫌就業歧視,勞工局調查後對該社團開罰45萬元。

李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罰鍰,主張是因考量助理工作性質,需要足夠體力,為免求職者事後發現體力難以負荷,及確保工作中的人身安全,才建議年齡較高者可多加考慮後再決定是否應徵,且未限制20歲以上或更年長的人不得應徵,並無任何就業歧視或差別待遇;李男並辯稱是代人刊登的徵才訊息,自己並非實際雇主,對此法官則不予採信。

合議庭審酌,經檢視徵才訊息,認為工作內容中「舉凡社團活動、老闆雜事、洗衣打掃、地產買賣一應俱全」等,並非只有20歲女性才能勝任,且條件要求「能配合穿短裙」、「應以20歲附近體能較佳者優先」等,已使有意應徵之男性或20歲以上女性之求職者不能應徵或不願前往應徵,認定李男已明顯違法,認為勞工局裁罰45萬並無違誤,因此判決李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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