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稱不符準現行犯逮捕程序
〔記者王善嬿/嘉義報導〕嘉義地檢署偵辦地下匯兌案,前天查扣四十五歲吳姓台商與妻子陳女的二.四億餘元現鈔,並聲押二人,但昨遭嘉義地院認定逮捕不合法,法官以程序不符準現行犯逮捕規定為由駁回聲押案,當庭將吳男二人釋放;嘉檢表示將抗告,並通知境管,以防二人出境。
嘉院庭長兼發言人洪嘉蘭表示,準現行犯雖是現行犯稍微擴張的時間概念,讓不是當場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也可被逮捕,但不能認知過寬;檢方無法證明查扣的現金是犯罪贓款,即使是贓款,檢方也未證明贓款與最後一次地下匯兌犯行的時間密接性,且二人被捕前數小時已在調查幹員控制下,不可能犯違反銀行法行為,依此認為逮捕程序不符合準現行犯逮捕要件。
嘉檢:已通知境管防兩人出境
嘉檢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院檢認知不同,該案偵查時吳、陳配合調查,故調查人員未予拘提,訊問時仍保有人身自由,隨時可要求離去。蔡說,本案不法匯兌金額逾八十億元,認定二.四億元是被告犯罪所得,另依證據高度懷疑還有其他共犯在進行地下匯兌及洗錢犯行,而遭查獲現金可能用做犯罪金錢,屬於贓款,才請調查人員以準現行犯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