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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從《怪獸與牠們的產地》看同性議題公投之爭

換日線

發布於 2018年11月20日08:23 • Jack Huang/The World 2.0

無論是台灣還是世界其他地方,同性婚姻與平等教育,難免總是存在正反兩方的爭論。適逢本屆公投議題,這個話題又因此熱鬧了許多。是的,本文確實想來聊聊這件事,而本文的標題看似不明所以,但其實只是因為重新看了部電影,剛好又發現有些可以拿來衍伸的片段。

《怪獸與牠們的產地》(Fantastic Beasts and Where to Find Them)是 J.K. 羅琳同名小說改編的電影,由 Eddie Redmayne 主演,在2016年上映。故事大概描述 1920 年代的紐約,麻瓜(不會魔法的普通人)和巫師之間的矛盾衝突。中間穿插著不同種類的魔法動物,以及男女主角遭遇挑戰,解決問題的過程。雖然是「好人得勝壞人輸」的老套路,但整體劇情還不錯,特效也堪稱精彩。

好,這跟同志平權有什麼關係?先退一步來談,很多電影都有反應現時或諷刺社會的隱喻,而重看一遍《怪獸與牠們的產地》後,更覺得他其實也有某些意象傳達之外的含義,可以自由聯想和解釋。用語言符號學家索緒爾的說法,在「明示意」(denotation)之外還有許多「隱含意」(connotation),建構了整個故事的脈絡。

在充滿魔法與魔法生物的故事中,對於人類之外的魔法物種被分為兩類:「怪獸」與「靈性生物」。從名詞來看,很明顯前者較野蠻,後者更接近人類一些。在原著小說中,曾這樣描述分類演變的經過:14 世紀的魔法界會議決定有「兩條腿」的都可以歸屬於「靈性生物」,可以有資格參與決定魔法世界的運作規律,但被諸如山怪等大鬧會場。後來,又把定義改成「能與人類溝通」作為靈性生物的標準,不過這又把高智慧的人魚,半人馬排除,顯然也不太合理。直到近晚,巫師大會才決定以「足以理解魔法世界運行規則,尊重及負起共同制定並維護魔法世界責任」作為定義,方算是塵埃落定。但當然,小說因篇幅的因素只記錄到這,相信若是魔法世界持續演變,對於「靈性生物」的定義,肯定會持續與時推移。

人類是善於分類和合理化的物種

社會亦似如此。人類是善於分類和合理化的物種,我們總是在對不同的現象,進行定義,分類,建構,以及解構。一如我們社會與文化從古自今對「同志」的定義和分類,也是這麼一條循序漸進,不斷地因為環境改變而增加認識,趨於和諧的過程。在古早時期,同志間的情感是被宗教當成罪惡來審判;即便不遠的近代,世界衛生組織僅在 30 多年前,才不再把同性戀視為一種疾病,而是一種自然存在的現象; 時間再往近幾年推進,同志議題也才能慢慢朝向自由平等,以及法律上的相同權利義務去討論。正如同對靈性生物的定義,只要是能夠理解共同的價值觀,願意共同維護社會責任,遵循相同的法律和制度,本質上就該享有相同的權利,不該有特定的排除或差別待遇。

不過這裡可能有個小 bug,細心又想挑事的讀者可能會質疑怎麼把同志比擬為「靈性生物」而非「巫師」或「人類」⋯⋯這是否會成為另一種層度上在強化反同方的論述,強調「你我就是不一樣」的邏輯?well ⋯⋯這裡我只是想以「分類與認同」總是隨文明演進不斷的變化和賦予新的認知,作為開展論述的方式,並非在虛擬與現實中的「角色對應」來大作文章。若真要強加比喻,那我得不客氣地說,那些「未能理性討論」以及「輕信不實謠言」的反同方,在我看來更像是「怪獸」。只有怪獸才會去未經思索的傷害別人,才會無法「理解魔法世界運行規則,尊重並能負起共同制定並維護魔法世界責任」。

區分「你群」與「我群」的戲碼永遠在發生,人類的各個文明,各個時間點,很多時候我們都會面臨著什麼人,可以(或不可以)做什麼,只因為他的身份或某些與身俱來的特質需要被區隔對待。觀察歷史,人類總可以在種族,宗教,年齡,性別,性向,經濟與政治地位,甚至是姓氏,與其他更匪夷所思的東西上區分你我。

分類有時是必要的手段,維穩或增進生產效率,但分類卻也在更多的時候,不僅不必要,還帶來衝突、壓迫與傷害。我是很堅定支持平權的一方,我當然不敢說我所相信的價值完全正確,反對方的聲音就一無可取,絕對不是。世界正因為多元的聲音不停辯論,我們才能逼近真理。但我無法理解的是為什麼在同志議題上,某些團體會這麼堅持以「分類」的方式,仍要強加「不一樣」的標記,這麼做,究竟可以得到什麼利益?還是這麼做,心理可以比較「爽」?

「區別但平等?」差別對待,就是不對!

圖/怪獸與牠們的產地 IMDB

在台灣,很高興看到大法官釋憲的結果,至少同志平權是往前邁進,不太可能走回頭路,畢竟世界潮流亦是如此,只有越是發展落後和教育不普及的地區,或是那些仍處在政治,宗教專制的地方,才還會保有一些可怕野蠻的律法,例如通姦案中,女性要被燒死(男方則輕放),或是同志要被公開鞭刑等。

如今在台灣,相信不會再有人認為同志是「罪」或是「錯」(可能還是有吧,正如至今仍有人非常崇拜希特勒,或是覺得大屠殺好帥、好厲害的人,我們堅信思想的自由不可限制,但麻煩這類人把這種想法留在心裡就好,真的不需要去張揚,更別在生活中付諸行動⋯⋯),爭執點轉移到「修民法」與「立專法」的攻防,這是一個基本平等權的辯論,而辯論的核心在於究竟怎樣的作法才能符合公眾的利益,才能把文明推升到更高的層次?

「婚姻神聖不可侵犯」的概念我不太確定是哪來的,但將婚姻因不同身分而差別待遇的做法,像極了美國在 1950 年代的的黑白隔離政策。例如,公共場合中的廁所、飲水機等,甚至學校等都「公平地」區分為白人專用和有色人種專用。在當時的法律上,也堂而皇之地指出這種「區別但平等」(seperate but equal)的做法符合公序良俗,同時大家所使用的公共設施數量與品質都一樣,既能「保有傳統文化思維」又能「兼顧保障少數權益」。

黑白分離的政策若放在今天,相信任何一個受過教育、具備基本人權價值觀的人,都會覺得十分不舒服,無論你是不是其中的利害關係人。幸好,美國最高法院於 1954 年,在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Brown V. Board of Education)一案中宣告基於種族的差別待遇違憲,而這也正是台灣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的精神所在:差別對待,就是不對。這些隔離政策的思維可能在過去民智未開的時候,存在於社會上很長一段時間,透過各種宗教文明、世俗禮儀等偽裝成「理所當然」的樣貌,但今天我們有機會改變這個現象,就應該這麼做。

我很喜歡《怪獸與牠們的產地》中,Eddie Redmayne 飾演主角所代表的價值,那就是「尊重與包容」。而最大程度把這樣的價值彰顯出來,也成為貫穿電影的主軸,以及他好看之處。網路上有些精彩的影評,例如擅長電影解說的 Youtuber 「超粒方」,使用了 Robert McKee 的理論,分析說到正反二元的相互強化。特別是,若要強調主角在戲劇上的張力,應該從反派勢力著手,隨著邪惡一派越明目張膽且目中無人,則主角在與其對抗時的正當性也就越強,當結局邪終究不勝正時,便可大快人心,與閱聽眾產生共鳴。

而怪獸電影中主角代表的「尊重與包容 」,按照電影解說分析,與之對立的反面則依序可以有「相對」、「矛盾」、「負面的負面」三種。影評分析中說到,尊重的相對面是漠視(與之不同但程度不算嚴重),而與尊重矛盾的則是歧視(與尊重的含意對立),最後也最可怕的,則是所謂「負面的負面」,有別於數學中負負得正的概念,語言上負面的負面通常是強化原本的惡。以尊重來看,「偽裝成善意的歧視」就是其「負面的負面」。如今我們的社會上,也確實存在為數不少「負面的負面」,他們比單純的漠視與歧視更為可怕,因為這些聲音總是會以「我是為你好」、「給你相同的保障」作為起手式,然後在看似構建美好和諧平等的架構下,貫徹那難以察覺的邪惡。

其實,無論是大法官釋憲還是世界潮流,都已經看出同志平權的發展,在所難免,人人無論性向在婚姻法律的平等權益,就算反方暫時能以「立專法」來阻礙,但隨著平權觀念在新一代年輕人中的普及,終究也還是會朝向回到「修民法」的路線。正如美國 Brown 一案中的最高法院判決一樣,黑人與白人都是人,要喝水就用同樣的飲水機,不用區分彼此。假善意真歧視的做法,那是「負面的負面」,很噁心。

不過,若真的認為神聖婚姻不可侵犯,那倒是可以考慮協助這一批人,幫他們「立專法」,讓他們的念茲在茲的婚姻制度上,一律加上「神聖」二字,因為專法的用意是在規範特殊、額外的權利義務,像是「殘障專用停車位」,規範僅限殘疾人士可以使用,但若殘疾人士要使用「一般停車位」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故此,婚姻是大家都有權力使用的制度,至於「愛家人士」們,歡迎你們爭取「神聖婚姻專法」,也歡迎你們隨時回到正軌,以民法婚姻篇去締結伴侶關係。

執行編輯:張詠晴
核稿編輯:關卓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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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換日線授權報導,未經同意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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