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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影╱幫母送貨撞3法拉利 律師:有一年時間來想怎麼處理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2月17日14:50 • 發布於 2018年12月17日07:34

20歲林姓男子因母親身體不適,在燒烤店大夜班下班後仍幫母親送貨,卻精神不濟方向偏移,衝撞路旁相約車聚的4輛法拉利跑車,其中3輛毀損嚴重,林當場飆淚;修車業者說,3輛車估計修繕超過5百萬元,律師黃昱維建議林可以放慢腳步,從今天開始到法院一審宣判,他有一年時間可以好好想想該怎麼面對處理。

主修民事法學、台灣大學法學碩士畢業的德益法律事務所黃昱維律師指出,林姓男子接下來應該要先蒐集事證,調閱監視器,釐清這起車禍相關車輛的肇事責任,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來鑑定;在鑑定結果出爐後,跟車主協商,若超跑車主也有責任,必須依肇責比例減輕賠償金額。

警方證實,其中一輛超跑昨天是停在公車停靠站的格子前方,已經屬於違規停車;黃昱維表示,如果是讓他向法院主張,他會跟法官表達,這輛超跑出現在不該出現的地方,這輛法拉利沒有違規停在該處,就不會造成損壞,違規的車主應該自己負擔百分之百的賠償責任,再讓法官來判決。

因此林姓男子在跟車主協調過程,必須確認彼此的責任歸屬,另外也要注意對方超跑車輛的折舊問題,如果是6年前的超跑,把零件全部換新,然後拿出天價的報價單,這當然不能接受;林的責任是回復撞上這輛超跑前的原來模樣,不是把超跑回復成跟剛出廠一樣的新車,該折舊的部分一定要扣除。

如果依肇責比例減輕、也扣掉折舊率,車主們提出的報價金額林還是無法負擔、接受,或車主不同意分期付款,林可以向地方法院申請進行調解程序,由法院的調解委員出面,幫林跟車主做協調;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協調後,如果林還是無法接受,調解破局,那對方接下來應該就會提出民事求償。

在法院訴訟期間,林一樣要主張對方也有肇事責任,以及要扣除車輛的折舊率,因為當事人如果自己沒有主張,民事法官通常不會主動去進行調查;另外林可以提出「窮困抗辯」,主張這個車禍是為了幫助身體不適的母親,是出於善意的孝心,並非故意或重大過失而造成。

依據「民法」第218條「損害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如其賠償致賠償義務人之生計有重大影響時,法院得減輕其賠償金額」,如果車主的求償金額超過千萬,法院允許的話,勢必對林姓男子的生計、生活、整個人生發生重大影響,甚至是毀了這個年輕人;主張「窮困抗辯」,可以讓法官依法減輕賠償金額。

最後,一審法院作出判決,這大約已經是從今天算起、一年後的事,林可以考慮是否要上訴,因為求償金額在150萬元以上的訴訟,可以上訴到三審,但裁判費要由林自己負擔;如果以1千萬元計算,上訴二審的裁判費大約是15萬元,假設林付不出來,看是否有中低收入戶證明,可以向法院申請訴訟救濟,暫時不收裁判費。

黃昱維表示,即使一審判決,林就不再做任何動作,也還不出錢,車主持判決聲請強制執行,但強制執行只要執行到林名下毫無財產後,也無可奈何;林不會被拘束人身自由,最多是名下沒有財產,人生的路還是可以走下去。總之,還有很長的時間,林可以好好思考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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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證實,昨天發生車禍的超跑,其中一輛是停在公車停靠站的格子前方,已經屬於違規停車。記者袁志豪/攝影
警方證實,昨天發生車禍的超跑,其中一輛是停在公車停靠站的格子前方,已經屬於違規停車。記者袁志豪/攝影
警方證實,昨天發生車禍的超跑,其中一輛是停在公車停靠站的格子前方,已經屬於違規停車。記者袁志豪/攝影
警方證實,昨天發生車禍的超跑,其中一輛是停在公車停靠站的格子前方,已經屬於違規停車。記者袁志豪/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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