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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店長暗槓一千元賠20萬和解 得還錢到2021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7月21日01:13 • 發布於 2018年07月20日15:11

台北市饒河夜市某手機三C配件連鎖店王姓前店長,收取客戶給付的一千元現金,順手放口袋,被老闆調閱監視器發現,提告侵占,王被法辦。台北地院審理,王認罪,並賠償廿萬和業者和解,法官昨天依業務侵占罪判王有期徒刑六月,得易科罰金十八萬元,緩刑四年。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王姓店長和巫姓老闆達成的和解條件,是本月五日在法庭上先給付巫一萬元,餘款則從今年十月廿日起,每個月廿日前,按月給付巫五千元,如未依規定履行,緩刑會被撤銷。

依和解內容,王因貪了業者一千元,不但要付出廿萬代價,「還錢」要還到二○二一年十一月。

檢方指控,廿二歲的王姓男子自二○一五年擔任店長,應將營收匯入門市專戶,二○一七年四月八日晚間,他收了客人的一千元後,卻將錢放進口袋,老闆事後察覺營收短少,察看監視器畫面「破案」,向檢警提告,王被依業務侵占罪嫌起訴。

法官認為,王受雇於被害業者,不能克盡職守,造成被害人損失,但坦承犯行,與老闆和解,態度良好,考慮王一時失慮犯案,和解後獲告訴人同意,因此給予緩刑。

3C店長因收取客戶1000元現金,順手放口袋,被老闆提告侵占。圖為台北地院。
3C店長因收取客戶1000元現金,順手放口袋,被老闆提告侵占。圖為台北地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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