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在連鎖超市任職的女員工,因2018年在上班期間偷吃2顆茶葉蛋,是後被店長發現後憤而提告,法院審理後判女員工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不過,判決一出卻引起爭議,不少人不解為何女員工要付出如此大的代價,對此,高雄地院表示,已經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法定刑度。
判決指出,女店員在2018年7月時,連續2次偷取架上每顆售價9元的茶葉蛋,接著還偷偷摸摸地躲在櫃台後方食用,直到店長清點茶葉蛋數量發現有異後,經調閱監視器才知道是被女店員偷吃。起初店長先是質問女店員為何偷吃茶葉蛋,得到「客人反應蛋太鹹,試吃確認」的答案,此外,女店員還聲稱有付錢給同事,不過同事卻表明女店員根本沒付錢,店長怒氣之下才告上法院。
▼女店員偷吃茶葉蛋,聲稱是在試吃確認品質。(圖/東森新聞)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女店員若是為了要解決顧客客訴的問題,可以大方地在櫃台前試吃,不需要躲起來偷吃,且女店員事發後對自己行為矢口否認,也拒絕賠償店家損失,因此,依照業務侵占罪提起告訴。法官審理後認為,偷吃蛋的行為確實犯法,但「情輕法重」,引用刑法第59條酌情減刑,又考量女店員沒有前科,經濟狀況貧寒且領有重大傷病卡,判女店員3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出爐後引起許多人的不滿。(示意圖/東森新聞)
沒想到判決出爐後引起不少人的不滿,紛紛不解為何女店員要付出如此慘痛的代價,對此,高雄地院澄清,「已經是法律允許法官判處的最輕法定刑度,如果再低於此一刑度,就是違法判決,而且本案法官將2次各有期徒刑3月的罪刑定應執行刑時,也已經考慮到本案有情輕法重的情形,雖然被告構成2次各有期徒刑3月的罪刑,仍然只定有期徒刑3月,並未因為犯罪次數較多而增加被告的處罰」。
此外雄院也透露,這判決已經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判處最輕刑度,加上被告始終否認犯行,強調該行為是試吃茶葉蛋已確認品質,犯後也沒有表達悔意,難看出來被告有改過自新的決心,因此尚不宜給予緩刑。另外,雄院提及,對於本案是否欠缺「可罰的違法性」,屬於法官的審判核心,院方尊重法官的判斷、法律見解,若當事人不服判決,可以提出上訴尋求救濟。
(封面圖/示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