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醫師納《勞基法》上路1個月,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搜集檢視各醫院契約後痛批,不少大型醫學中心趁法律上路之際大砍醫師福利,將原本優於《勞基法》的契約修惡,不僅大砍住院醫師年休日,甚至「曲解」《勞基法》本意,將工時「上限」解讀為「下限」,醫生工時不減反增。
北市醫師職業工會昨天舉辦記者會,列舉納《勞基法》後三大弊端,包含契約擺爛、薪資不透明;曲解《勞基法》,工時反更長;年休縮水。
工會點名,許多私立醫院契約均無詳列金額與薪資計算基準,像亞東醫院就取消了行之有年的「值班費」制度。
工會理事長黃致翰則表示,根據《勞基法》84-1條責任制採用勞雇雙方約定時的精神,因應工作與訓練內容彈性調整工時,勞資雙方達成的「非輪班制4周工時不超過283小時」為上限,現在卻遭醫院曲解為下限。
例如北部某醫學中心訂出工時下限,包含病理科、放射科等原本二線科、門診科每月只要工作180小時,現卻被要求工作200小時,強制醫師在醫院待滿8小時。彰化基督教醫院則以「每周至少休息1天」規定,原周休2日的住院醫師,連周六也要出勤。
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則表示,住院醫師納《勞基法》後,是否違反《勞基法》,須由勞動部認定;衛福部則要求被點名醫院1周內提出說明,以保障年輕住院醫師的勞動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