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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尾牙、春酒中獎要繳稅 在2萬10元以上扣10%所得稅

好房網

更新於 2019年01月21日10:26 • 發布於 2019年01月23日02:41 • 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黃靖惠/綜合報導

農曆春節前後,各公司舉辦尾牙、春酒摸彩活動,民眾可別中獎卻漏報稅,我國國民只要中獎金額2萬10元以上,應扣繳10%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依同法第88條規定,應由扣繳義務人於給付時辦理扣繳。

中獎人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只要中獎金額在2萬10元以上,應按幾付中獎額扣繳10%,並向主管稽徵機關列單及填發扣繳憑單,如果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者,免予扣繳,僅需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列單申報。

如果中獎人並非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不論中獎金額多寡,一律按給付金額扣繳20%的稅款 。另外,公司提供摸彩獎品如係購入者,應按購買獎品之統一發票(含營業稅)或收據之金額為獎額,如該獎品係由公司自行生產製造,則按公司製造成本金額為獎額,再依照前揭規定扣繳率辦理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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