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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少女遭囚禁3年奴隸生活 竟是生母繼父下手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8月19日09:52 • 發布於 2019年08月19日09:41

桃園市余姓婦人夫妻離異後,她帶著女兒與張姓男子再婚,生母與繼父兩人疑因不滿19歲少女不服管教,竟將該少女一人囚禁在楊梅區住處2樓長達3年,只能從外面開門,由張姓繼父每一到二週攜帶食物、生活用品給少女使用,3年來獨自一人過著猶如囚犯的奴隸般生活,直到去年10月,該少女透過通訊社群告知網友,警方會同社會局社工、里長將該少女救出,目前由社會局安置中。

桃園地檢署今天指出,余婦(37歲)、張男(42歲)分別是該少女的生母、繼父,理應保護照顧少女,兩人竟認為少女因為不服管教,就將該少女私自囚禁長達3年,提供不良飲食、醫療及生活環境,剝奪少女身心健全發育,類似在奴隸不自由地位,對少女身心發展戕害,余姓生母、張姓繼父涉及刑法私行拘禁罪、妨害幼童發育罪、使人為奴隸罪等罪嫌起訴,兩人犯後毫無悔意、態度惡劣,檢方偵結將兩人依家暴妨害自由起訴,並建請法官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加重其刑。

檢方調查,該少女自2015年9月1日到2018年10月25日止,長達3年時間,被生母、繼父囚禁在楊梅區住處2樓,裡面有廚房、冰箱,讓少女自行在屋內生活,張男將2樓用膠帶封閉對外窗戶,每一到二周帶食物、生活用品探視,該少女長期一人被囚禁生活,後來她將零食飲食用吊籃垂下,賣給鄰居小朋友,得款5、600元向鄰居購買二手手機,並使用鄰居wifi、讓她得已透過通訊社群與網友聯絡。

警方表示,少女與網友通訊告知自己被囚禁,網友通報後,警方當時會同前里長、社工等人趕到現場,也聯絡少女的余姓生母到場,前里長到場陳述曾聽說「有一個小妹妹被關在2樓」,直到會同前往查訪才證認少女被關在2樓。桃園市政府家暴中心評估少女因長期遭家暴囚禁,而不敢對外求援,目前已將少女安置庇護,少女重獲自由後,雖然對談沒有異狀,但說話後會抬頭看天空。

余婦、張男坦承將少女反鎖住處2樓,住處1、2樓及2、3樓的門都上鎖,少女沒有鑰匙無法出門。生母否認囚禁少女,更辯稱是少女在5年前念書時發生男女關係,又不服管教,因此將她關在房子內,沒有限制少女自由,但限制與男生交往,只是出外要告知與誰出去,她不認為囚禁女兒限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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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19歲少女長期遭生母、繼父囚禁生活,桃園地檢署偵結將少女生母、繼父求處重刑。記者曾增勳/攝影
桃園市19歲少女長期遭生母、繼父囚禁生活,桃園地檢署偵結將少女生母、繼父求處重刑。記者曾增勳/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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