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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寬限期將屆 1.2萬人再不補繳 國民年金恐領嘸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8年10月20日00:04 • 發布於 2018年10月19日22:00
南市社會局針對國民年金進行宣導訪視。( 資料照)
南市社會局針對國民年金進行宣導訪視。( 資料照)

〔記者吳欣恬、劉力仁/綜合報導〕國民年金保險有十年的補繳寬限期,欠費超過十年,年資作廢且無法補繳。明年一月底第一期繳費單到期,衛福部表示,目前清查第一期繳費率七十五.二%,未繳費者中,約有一.八萬人將滿六十五歲,經通知已有六千多人補繳。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表示,國民年金保險於二○○八年開辦,目的是讓廿五歲至六十五歲的民眾在沒有參加軍保、公教保、勞保、農保的期間,也有社會保險基本保障。參與國保者可享有生育給付、老年年金給付、身心障礙年金給付、喪葬給付與遺屬年金給付。

但開辦時有四二三萬人納保,其中廿四.六%的民眾至今沒有繳過保費,未繳費民眾中,又有一.八萬人為年齡介於六十三至六十五歲、公勞保年資十五年、沒工作的急迫對象,衛福部已逐一追蹤通知,避免請領年金給付時給付金恐遭砍半。

以一名結婚後就當家庭主婦的女性為例,國保二○○八年開辦時若為五十歲,至今六十歲,沒有繳過保費,不但六十五歲時無法領取老年年金,想要補繳,也只能補繳最近十年(五十五歲到六十五歲)的保費及利息,且老年年金只能依B式計算,每月領取二三七七元,與按時繳保費(且沒有不得領取A式的情形)每月可領的老年年金給付五四一○元,相差近半。

可申請40期拆單補繳

補繳衛福部統計顯示,國民年金開辦起,每月保費自最初的六七四元陸續增至九三二元,如果十年來都未曾繳納保費,總計需補繳九萬四七八二元,由於十年的補繳寬限期至明年一月底陸續到期,提醒民眾要把握寬限期補繳,防止權益受損。社保司專門委員姚惠文說,如果民眾有經濟困難、繳不出保費,也可向勞保局申請拆單,最多可分四十期補繳。

有無按時線納國民年金請領給付差異
有無按時線納國民年金請領給付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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