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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富邦人壽違法取得人力銀行名單 遭重罰

鏡週刊

更新於 2019年11月15日08:04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5日08:04 • 鏡週刊

**2016年到2018年間,富邦人壽透過不當人力仲介管道,違法取得人力銀行求職者名單,高達2萬多筆個資遭竊取,連同違反其他保險相關法令情事,遭金管會開罰480萬元及8項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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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邦金旗下的富邦人壽業務單位於2016年到2018年間, 透過其他不當人力仲介管道,在人力銀行假裝成其他公司,非法取得已經對保險業隱藏的求職者名單,經多名民眾申訴才曝光。經查發現,富邦人壽多個通訊處都有發生類似情況,有高達2萬多筆個資遭竊取,包含104人力銀行和1111人力銀行用戶受害。

金管會昨(14日)發布新聞稿表示,富邦人壽雖有針對人力招攬作業建立相關內部規範,也有針對案件相關人員進行查核與宣導,但並未就相關文件深入追查,也無主動積極查核,導致衍生了後續重大爭議事件,因此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180萬元。

此外,富邦人壽辦理房貸徵信作業時,授信審核揭示用途為「購買房屋或修繕房屋」,但所貸款資金有許多被用於大額購買躉繳保險商品,富邦人壽未確認貸款資金的實際用途,控管未發揮實際功效;加上對以貸款方式購買投資型保單的案例,有核保但未善盡評估妥適性與風險;以及查出部分要保文件未載明負債金額,不利於核保的正確性與風險評估,因此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120萬元。

而辦理法人保單變更作業,未建立妥適檢核措施,致有法人資格已被解散登記者,仍予核准情事,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4項規定核處罰鍰60萬元;再者,辦理法人投保業務,對投保目的為員工退休規劃或留才計畫者,未留存充分佐證文件及詳細審查紀錄,不利評估機構法人以員工為被保險人投保之合理性,依保險法第171條之1第5項規定核處罰鍰60萬元。

金管會除了對富邦人壽祭出總計480萬元的罰鍰,還提出8項糾正,包含針對投資性不動產之風險控管作業、行動投保作業之控管措施、利害關係人交易對象之建檔作業、理賠作業、網路投保之核保作業、不動產投資地上權開發之分析評估作業、辦理客戶職業建檔作業及新契約電訪作業等缺失事項,核有礙健全經營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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