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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富少不認罪!要求查警示錐 拚「無故失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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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8年08月15日12:01 • 發布於 2018年08月15日11:32 • TVBS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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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追蹤,超跑駕駛游瀚甯跟死者價屬、傷者和解,法庭上又主張自己沒有過失不認罪,律師認為由於過失傷害致死刑責是2年以下,游瀚甯想爭取緩刑相當容易,但堅持不認罪,更想拚不用負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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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少游瀚甯月初參加女友告別式,當時下跪道歉、取得對方家屬原諒,看似誠意十足,但在出庭時不認錯、反倒把責任通通往外推,由於隧道內施工,應該要在27公尺外擺放警示錐以及反光標誌,游瀚甯要求檢察官釐清警示標誌擺放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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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趙姓工人:「就我觀感而言,隧道燈應該是夠亮的,我想說我也是都按照政府規定的擺放安全警示措施。」

游瀚甯不認罪,請檢察官調查是否燈光暗車子有沒有問題,完全沒提自己車速過快,但對被害人頻頻道歉,不僅請看護、陪復健,希望盡速和解。

律師陳尹章:「如果朝無過失方向去答辯的時候,最終在還原到民法規定上面是無需去賠償的,因為沒有過失就不用賠償。」

律師也認為有沒有過失責任,取決於駕駛有沒有遵守交通規則、車速是否過快。

律師陳尹章:「這類的案件通常如果有有被害人家屬的情況,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是法官考量是否給予緩刑或者易科罰金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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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過失傷害致死罪,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量刑相當低,很有可能換取緩刑,不管在法律攻防或者向被害者釋出誠意,看得出游瀚甯背後下足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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